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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司

 极高明处 2014-07-09
机构设置

  具体职责:
  (一)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变动趋势。
  (二)分析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
  (五)组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提出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政府机关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少数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九)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依据《价格法》,组织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级机构: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监测分析处,成本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石油和工业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运输通信价格处,医药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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