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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司

 极高明处 2014-07-09
主要职能

一、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战略物资储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用户储备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监测评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效益评估。

    三、监测分析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的供求格局和变化趋势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运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进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预警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

    四、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五、监测分析国家应急物资保障状况,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相关财税、金融、价格和费用标准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起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组织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统计指标,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推进国家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

    九、拟订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改造规划,负责储备仓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拟订和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领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管理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级干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战略物资储备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一、指导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教育、培训、保密、档案、外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工作;指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的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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