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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父母讨要结婚彩礼

 神州国土 2014-07-10

女儿状告父母讨要结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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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但多数是男方与女方之间的矛盾。可是,出嫁的女儿能否向父母要回之前男方给的彩礼?彩礼到底是给的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家人?

    身边的事儿

    童童(化名)系刘某与姚某之女。2013年2月,童童与李某订婚,李某共给付童童彩礼9万元,童童将其中6万元交由父母保管,刘某和姚某承诺小两口随用随取。童童与李某结婚后,想购置运输车辆,但他们向刘某和姚某索要该款时,刘某和姚某拒绝给付。童童遂将父母诉至法院。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系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与女方父母无关,童童将6万元存放于刘某、姚某处,双方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童童向刘某、姚某讨要时,刘某与姚某应及时给付。近日,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刘某、姚某给付童童6万元。

    法理解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该案虽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但其核心问题却是如何正确认定婚约财产法律关系中接受彩礼的主体,即该主体仅是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和其父母或者其所有的家庭成员。婚约是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约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终的结果是男女双方形成婚姻事实。本案中,童童的父母仅仅是在订立婚约的程序上协助一下童童,童童本人履行了婚约,因此彩礼应是属于童童的。 (乔瑞锋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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