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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建议消费者保存家电购物凭证
2014-07-11 | 阅:  转:  |  分享 
  
才买不久的洗衣机出现故障后找商家进行售后服务维修,但商家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李女士只能选择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据了解,李女士于今年1月份花998元购买一台tcl洗衣机,可没用多久,洗衣机就“罢工”了。家电售后维修检查后发现,该洗衣机的一个重要配件坏了,必须到厂家调取配件才能维修。然而,李女士等了一个多星期却不见售后上门维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经调解,商家表示将立即上门维修,却始终以配件尚未调取为由拖延维修时间。执法人员认为,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立即责令商家对消费者给予退货处理,李女士顺利退回货款998元。

记者了解到,家电消费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但消费者在维权中往往存在对产品质量的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今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退换货鉴定难的问题。执法人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问题的,应保存好购物凭证等材料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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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