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刹“办酒”之风 老百姓从“人情泥潭”解脱出来
——武隆县探索建立治理违规办酒长效机制
武隆县纪委监察局
“四风”在基层表现最集中、最常见,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希望加以整治的,莫过于无休无止、愈演愈烈的“办酒”之风。民之所怨,政之所忧;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近年来,武隆县狠刹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的违规“办酒”之风,将老百姓从“人情泥潭”中解脱出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一、专题调研,找准违规“办酒”的危害
为了狠刹“办酒”之风,将老百姓从“人情泥潭”解脱出来,武隆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社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找准了违规“办酒”的三大危害。
(一)违规“办酒”之风已泛滥成灾。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违规“办酒”之风泛滥,从传统的婚丧嫁娶“办酒”,演变为祝寿、乔迁、升学、开业、孩子满月、参军、上梁打板、安碑等都要“办酒”。更有办乔迁酒的根本就没有买房,更谈不上乔迁了;办70岁、80岁寿酒的根本就没到70岁、80岁;两口子加起来办80岁寿酒;甚至于才怀孕就办“满月酒”等。
(二)违规“办酒”异化为敛财手段。以亲情交流、互相帮助为特征的传统“办酒”习俗,已异化为借机敛财的手段。以前正常的红白喜事已经变了味儿,“礼轻情义重”变成“礼重人情薄”,“礼尚往来”变成“礼上往来”,“人到人情到”变成“人可以不到但钱不能不到”。 据调查,98%受访者反映异化的“办酒”风,变味的人情已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人情消费已成为群众沉重的负担。
(三)违规“办酒”败坏党风政风。违规“办酒”过程中,名目越来越多,排场越来越大,礼金越来越高,攀比之风越来越盛行,不仅掏空了腰包,干部群众不堪重负,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民风。在大操大办酒席过程中,形成的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影响十分恶劣。特别是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肆无忌惮,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二、出台规定,构筑违规“办酒”防火墙
2007年,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的规定》,并分别于2012年、2014年两次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2月,全县210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社区)文明操办酒席的村(社区)规民约》。两项规定对全县公职人员和普通群众实现了全履盖,构筑违规“办酒”防火墙。
(一)出台“限办酒令”,制约公职人员。制定完善《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的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单位的所有公职人员遵照执行,为其戴上“紧箍咒”。一是明确办酒范围,防止随意操办。规定只有婚事、丧事才能“办酒”。严禁借家庭成员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生日等名义请客送礼,操办酒席。二是明确办酒规模,防止大操大办。操办婚事一律不准发送请柬、使用乐队,男女双方婚筵总规模不得超过15桌,只能集中一次操办,不准以筹备会、帮忙酒等其他名义多次操办,也不准以同一名义异地操办。操办丧事从简。三是明确审批程序,防止乱办滥办。 操办酒席,实行分级审批、事前报批、事后备案制度。乡镇、县级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县纪委、监察局审批;乡镇、县级各部门一般干部职工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批时要写明操办的时间、地点、席桌数等内容。在办理结束后10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批准单位”备案。四是明确纪律措施,防止规定落空。操办婚丧事宜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使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二)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广大群众。各村(社区)依据县上下发的《村(社区)文明操办酒席的村(社区)规民约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均制定了符合实际《村(社区)文明操办酒席的村(社区)规民约》,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减轻广大群众的人情负担。一是明确办酒类别,规范操办范围。只有婚事(有些村规定的初婚),丧事和70岁(部分村是60岁)及以上“整十”(尊重当地男办九女办十的习俗)三种情形充许“办酒”。70岁以下(部分村是60岁以下)生日,以及满月、参军、搬家、建房、立碑、开业、升学等不准“办酒”。二是实行办酒申报,规范办酒行为。一般村民在操办婚酒、寿酒10日前,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向所在村(社区)民小组申报,经村民小组长审核后报村委审批,同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村支两委负责人操办酒席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操办酒席时,将申报表张贴在“接情处”。丧事办酒席口头申报。三是倡导文明办酒,弘扬良好风尚。操办酒席严禁占用公路等公共设施及通道,操办酒席必须符合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丧事提倡从俭,不燃放烟花、不请乐队。赴宴礼金一般不超过200元。四是建立约束机制,保障规定落实。对违规操办酒席的,没收其操办收取的礼金,用于本村(社区)公益事业支出。同时2年内取消其享受任何惠民政策(低保、因难救助、养老保险、老党员津贴、产业扶持等)资格。是村组干部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轻者扣发财政补贴,重者停职,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属纪检监察对象的进行纪律处理。
三、多管齐下,强化对违规“办酒”治理
武隆县采取有效措施,将《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的规定》和《村(社区)文明操办酒席的村(社区)规民约》两项规定贯彻落到实处,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宣传全覆盖,让规定深入人心。武隆县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武隆日报》、武隆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发送短信、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的规定》和《村(社区)文明操办酒席的村(社区)规民约》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监督全覆盖,使违规办酒无处可藏。县委政府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违规“办酒”的信访举报。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酒店、农家乐开展明察暗访。各乡镇建立村社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酒”开展监督,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三)制止和惩处并重,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自两项规定执行以来,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县共计事前制止违规“办酒”262起,先后对违规“办酒”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曝光。
四、完善制度,建立治理违规“办酒”长效机制
短时间整治违规“办酒”不难,但长期坚持不易。武隆县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治理违规“办酒”长效机制。
(一)将治理违规“办酒”纳入各级党政机关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治理违规“办酒”工作,将治理违规“办酒”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头上,实行“一岗双责”。
(二)将治理违规“办酒”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县委县政府将治理违规“办酒”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要求各级各部门树立治理违规“办酒”也是民生的理念,纳入本单位、本区域重要工作,长抓不懈,让老百姓不再陷入“人情泥潭”之中。
(三)将治理违规“办酒”与目标考核挂钩。将治理违规“办酒”纳入县委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工作措施不强、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