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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增值税财务处理

 昵称14741375 2014-07-14
 来源: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3-08-29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按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http://www./jdqgsj/xxgk/tzgk/sstz/201308/t20130829_2177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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