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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极高明处 2014-07-14

  1、了解掌握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情况,交流政治工作信息,负责综合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政治部对外宣传的资料及司法部网络政治部网页资料。

  2、协调政治部各处工作,协助政治部领导了解掌握各处工作情况,并对部党组、部领导及政治部领导的决定、指示、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催办。

  3、起草政治部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总综合性材料。

  4、负责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题的汇总、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5、负责政治部内部建设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汇总并向综合部门提供政治部的有关情况。

  7、负责政治部的文件管理、印章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政治部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人事处

  1、负责部机关干部考察、配备,部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及干部监督等工作。

  2、负责机关干部(公务员)的招考、录用、考核、任免、转任、调任和轮岗交流等工作。

  3、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挂职锻炼规划,安排新提拔副处以上干部(公务员)的培训。

  4、负责部机关干部(公务员)的退(离)休、辞职、辞退、奖惩、落实政策等工作。

  5、负责部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抚恤工作,办理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 正高职称和司局以上干部的医疗福利;负责机关处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申报工作;

  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及退休费,管理直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工作

  6、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

  7、归口管理机关干部的出国学习、进修培训和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

  8、研究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工资福利等有关政策规章。

  9、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的人事档案。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对口统计等业务工作。

  直属单位人事处

    1、考核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向部政治部、部党组提出调整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2、协助部直属单位党委考核、选拔司局级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名单。

  3、负责办理部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的调动、离退休、出国(出境)审查等有关手续。

  4、负责申报干部调京、两地分居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指标,并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部直属单位的设置、撤销的申报工作,管理部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计划及处级机构的设置、变更。

  6、研究制定加强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指导部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7、负责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工作。

  8、负责组织并指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改革工作。

  9、负责协调办理部直属单位的侨务、统战方面的事务,承办落实部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知识分子政策遗留工作。

  10、负责部驻港澳地区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及部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人事处

  1、承办部党组协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等业务工作。

  2、负责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统计分析、申请增减,协助中央编制主管部门做好专项编制的管理使用和调研、指导等工作。

  3、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增减、队伍结构变化的统计分析工作。

  4、指导系统队伍建设中的有关人事工作。

  5、对系统队伍建设中的有关人事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务处

  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审核、评定、授予、晋升、降低等工作。

  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标志、警官证书等警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督晋监警衔晋升的培训工作,并对系统内警衔晋升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5、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的警务建设,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对全系统警衔晋升、培训、警容风纪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组织宣传处

  1、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2、调查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章

  3、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及一、二级英模的考核报批等工作

  4、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负责向国务院及其他部委推荐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国性和综合性的表彰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统计工作及来信来访

  7、承办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司法行政荣誉章和监狱劳教三十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8、承办奖章、证书等奖品的购置、发放及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教育处

1、制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2、制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检查全系统的法制宣教教育工作。

3、负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出的重大典型的宣传工作。

4、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检查工作。

5、制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金剑文化工程”工作的实施规划,负责“金剑文化工程”的评选工作和参加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工作。

6、制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检查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7、制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培训计划,负责举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协调落实地市司法局长培训班及监狱 、劳教所领导干部培训班。

8、负责向中央组织部报送部领导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及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家行政学院培训的人员选派工作。

9、负责管理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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