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设函【2014】282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4年6月28至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这次检查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检查范围更加集中。每个省抽查一个地级城市,在这个城市抽查6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同时抽查6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大大增加了检查工作时间,有利于查深查透。二是检查重点更加突出勘察设计质量。从施工图审查环节入手追溯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质量负责。三是强化抽查项目的随机性,让受检单位没有准备,真实了解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切实有效督促单位和人员加强质量管理。 我省本次被抽查的城市是玉溪市,抽查了4个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涉及勘察单位有: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木盛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市水利建设大队、云南玉溪建筑设计院、玉溪广源设计有限公司;涉及建筑设计单位有: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昆明新正东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院、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玉溪仁毅设计有限公司;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是玉溪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和云南安泰施工图审查中心。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贯彻2013年勘察设计检查通报提出的要求,勘察设计质量可控。检查组高度肯定我省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实行质量市场实时联动监控的做法。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对迎接检查准备工作不到位,项目存在需改进的问题。勘察设计检查专家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共检查6个项目325个子项,结论为“不符合”的子项占12%,提出了31条整改意见。 为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工程勘察 (一)前期工作 1. 合同与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有的照抄规范条文,有的未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勘察纲要过于简单,大小项目都是一张表。 (二)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1.所有受检项目均未能提供实验原始资料(住建部今后将加强对实验原始资料的检查)。 2.有的项目现场标贯未记录,有的测试和实验项目未按照要求预固结。 3.大部分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对现场及试验室资料进行实质性验收。 4.现场取样数量不足,统计样本不够。 (三)勘察报告 1. 提供的承载力等岩土参数偏低,概念不清晰,对边坡、基坑等稳定性等方面的岩土分析评价内容不足,参数错误。 2.大部分项目未对填土进行取样、测试和评价。 3.个别项目勘察报告无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二、结构设计 (一) 通海县龙潭中学食堂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一级,框架梁跨中配筋2Φ16+2Φ20,箍筋Φ10@100/200(4),箍筋间距100大于96(6d),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3条的规定; 2.悬挑女儿墙,悬挑板配筋配反,违反《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3.2条的规定。 (二)玉溪市红塔区2013-2014年城镇住房建设项目(2#地块)T3栋 1.剪力墙抗震等级一级,连梁箍筋Φ10@100,纵筋2Φ16,箍筋间距100大于96(6d),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的要求 2.异形柱YBZ37,纵筋22Φ22,异形柱端部配筋率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4.3条的要求。 3.总说明中应明确楼梯荷载取值。 (三)玉溪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玉溪高新区2013年住房建设项目1栋 1.短肢剪力墙GBZ4配筋20Φ12,配筋率0.66%小于1.0%,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5条的规定。 2.边缘构件GBZ15配筋24Φ14,配筋率0.77%小于0.8%,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5条的规定。 3.计算书中,地震作用下剪力墙结构有6层位移角大于1/1000,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7.3条的规定。 4.剪力墙200厚,出平面搁置KL16(1)梁,未设置暗柱,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6条的规定。 (四)玉溪市研和工业园区2011、2012年住房建设项目1、2栋 1.WKL16(200×600),支座配筋2Φ16+1Φ14,箍筋Φ10@100/200,箍筋间距100大于6d(84),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4.2-4条的规定。 (五)玉溪市红塔区北城中学住房1/2/3栋 1.多层砌体房屋墙段局部尺寸,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6条的规定; 2.屋顶处砖砌女儿墙高度1200,未设构造柱,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2-5条的规定。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凡接受质量安全检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照检查组反馈意见逐条认真整改,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及时主动提出补充勘察或修改设计,并落实到工程实体上,绝不允许项目带病投入使用。 (二)对迎检不力和检查发现比较突出的质量市场异常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处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实时联动监控的通知》(云建设[2012]251号)的规定,对本次迎检工作不力,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准备检查工作的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进行通报批评。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项目勘察工作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通报批评。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玉溪高新区2013年住房建设项目勘察单位云南玉溪建筑设计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级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质量管理薄弱环节。 1.加强对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的管理,今后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质量检查,除必须提供现场原始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试验原始资料检查。 2.各勘察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勘察纲要针对性,对工程勘察纲要模板细化分类。 3.各勘察单位项目现场工作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和规范规定取样。 4.岩土勘察报告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沉降分析和预测。 5.编写勘察报告必须准确提供主要岩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持力层极限桩端阻力建议值等参数和地基方案。今后检查发现勘察报告提供过分偏离合理范围参数的,按照勘察错误进行记录。 6.甲、乙类工程勘察报告,未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的,按照无效报告处理。 7.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配齐勘察等专业审图人员,确保对审查结论的互审。对勘察设计单位回复不满足要求的应拒绝通过。勘察单位同意审查意见的,必须同步对勘察报告修改后方提交使用。 8.结构设计检查发现屋顶檐口、构架等建筑构件出现问题较多,各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应加强质量控制。 9.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全国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用表(附件)做好承担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8日 附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和结构设计部分) 附件: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用表(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部分)
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用表(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结构设计部分)
注:当工程不涉及检查内容项时请在该项内画斜线。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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