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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贪大案 惩治国家首脑贪污(6)

 farmre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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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当时日本与美国并未签订任何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日本方面一时难以获得美方所掌握的洛案相关证据材料。这一点对于案件的水落石出极其不利。关键人物儿玉誉士夫又卧病在床,无法接受相关讯问,案件调查有陷入“停滞”的危险。更关键的是,自民党内部各位与田中角荣过往甚密的实力派人物也不希望相关洛克希德案的风暴进一步扩大。据美国方面2008年8月解密的外交资料,1976年2月20日晚,时任自民党干事长的中曾根康弘曾通过美驻日大使向美国国务院提出,希望美国方面能够“暗中了解”此案。

  一直主张要建立“绿色清廉政治”的三木武夫此时发挥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他连续召开自民党要员和内阁成员会议,成立了专门调查委员会,并通过法务大臣稻叶修表态支持检察厅、警视厅和国税厅联手对案件进行调查。2月24日,三机关联合对丸红综合商社总部办公室、儿玉誉士夫家和丸红综合商社专务(董事)伊藤宏家等37处进行搜查。另外,三木武夫还根据国会要求,未经自民党党内其他大佬同意,就亲自写信给美国总统福特,要求美方公布洛克希德案的“全部有关资料。”在他的明确指令下,外务大臣宫泽喜一对美开展“办案外交”。3月5日,三木武夫委任外交评论家平泽和重为特使秘密前往美国,游说美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奥山俊宏:“‘自民離脱、信問’示唆,三木元首相米政府密使,事件”。2010年3月7日《朝日新聞》第13版。。然而,美国方面刚开始似乎并不积极配合。

  3月23日,日本国会又通过决议,要求美国参议院提供相关证据。为保护科赫等本国公民,美国方面随后引用本国宪法第5修正案中关于公民不得“自证其罪”、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的规定,要求日本对涉案的美国公民一律免除刑责。为了把此案继续办下去,日方同意对于洛克希德事件中变成“证人”的美国公民缓于起诉。美国又进一步要求日本政府出具保证书,使该缓起诉具有法律效力。无奈之下,日本方面只得照办,以符合美国提出的所谓“国际司法互助之惯例”。3月24日,美国与日本签订了关于洛克希德案的《司法协助协定》,承诺将本着国际刑事司法互助之精神对日方的司法调查予以协助此案美国司法部门虽然提供了在取证方面的合作,但是科赫等人最终未在任何国家接受任何刑事追诉。。

  条约签署后,日方派出东京地检特搜部资料课课长田山太市郎及资深检察事务官水野光昭前往美国调阅相关证据资料。4月10日,二人带着相关证据材料返回日本。5月15日,日本特使斋藤正南访美并会见了基辛格,从而带动了外务省、法务省等机构纷纷派工作人员前往美国详细调查取证。5月24日,日本国会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开始追究之前曾在国会信誓旦旦表示从未从洛克希德公司接收和转送贿赂款的若狭得治等人构成“议院证言法违反罪”。洛克希德案出现重大转机。

  最先“松口”的是在洛克希德案中起关键作用的执行公司前常务董事大久保利春,他是虔诚的基督徒,其祖父是明治维新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被警方逮捕后不久,大久保利春就交代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警方根据他的交代逮捕了丸红综合商社的社长桧山广和丸红公司原常务董事伊藤宏等人。这些人的证词引导检方逐渐将调查目标锁定为田中角荣。7月27日,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东京地方检察厅突出重拳,以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为由逮捕了田中角荣,并指控他涉嫌于1973年8月到1974年2月任日本首相期间,通过丸红公司的桧山广等中间人,四次接受洛克希德公司共5亿日元现金。田中角荣一生中第二次走进了拘留所。据说,进了拘留所后,因为事先完全没有准备,田中只好申请特许,在规定时间(下午14时)之后才将自己的换洗衣物和洗漱用品送进来。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按照自民党党内惯例,如此大的动作,事先已经得到报告的三木武夫应该要和田中角荣“通气”,或者通过党内其他重要人物向田中角荣预先打招呼。然而,他却选择了沉默,是不是有成心要让田中角荣出丑的意思在其中呢?三木武夫对待洛克希德案的态度常常被一些日本学者批评有过度“积极”,甚至涉嫌越权。这是因为三木武夫将此案作为摆脱信任危机、延续自身政治生命的重大机遇,采取了很多异乎寻常的措施,明里暗里地要求检方朝着“逮捕”田中角荣的方向去努力。例如,他曾于1976年3月在首相官邸召见法务省刑事局局长安原美穂和参与洛克希德案调查的东京地检特搜部检事堀田力,详细了解案情紧张,并直截了当地问“何事能够起诉(田中角荣)?当时,日本检方尚未获得足够证据表明田中涉嫌受贿,身为首相的三木武夫越过法务大臣,直接暗示经办检察官要“起诉”田中角荣,这就涉嫌超越宪法规定的首相权限,直接干预个案调查了。更夸张的是,6月份当堀田力在美国开展调查工作期间,三木武夫还曾直接打了一个国际越洋电话给他,询问案件调查进度。造船业集体行贿案中,法务大臣犬养健悍然动用指挥权叫停调查固然不对,但毕竟法律上算有凭据(检察官法规定了法务大臣可以通过总检察长指挥相关调查)。而三木武夫越过法务大臣,直接“指挥”一线办案人员,影响其具体办案方向,其作为虽然客观上推动了洛克希德案的水落石出,但因为有超越法律权限之嫌,也就难免遭人诟病了,洛克希德案至今有人不服,为田中叫屈,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反腐败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事实的检验,让世人信服,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1976年8月16日,东京地方检察厅正式决定对田中角荣提出起诉。东京地检“一把手”检事长高濑礼二在自己的办公室与副检事长丰岛英次郎、特搜部长川岛兴一起向媒体公布了起诉田中角荣的理由和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与逮捕理由相比,起诉时检方在轻罪“违反外汇法”之外又加上了一个重罪“受托受贿罪”:指控田中角荣在担任首相期间,收受洛克希德公司和丸红公司5亿日元贿赂,并利用职务之便,指示运输大臣具体“运作”,成功促全日空公司在扩大运力时购买了22架洛克希德公司生产的“L—1101”型Tri-Star民航飞机。由于二战后,日本还没有前首相因涉嫌受贿而被起诉的先例,田中角荣在被逮捕并接受第一次审讯后,就给时任自民党干事长中曾根康弘和支持自己的自民党政治团体“七日会”会长西村英一分别写了封简短的退党、退会申请报告,变成了一个失去了组织的“无所属议员”。从万人瞩目的首相、一言九鼎的执政党派阀领袖到阶下囚,田中角荣面临从人生的巅峰向谷底的转变。想必在拘留所狭窄囚室的21天时间里,田中角荣心中一定是五味杂陈,百感交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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