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公司党政领导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公司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优势,根据《党章》、《公司法》、《轩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主持。
第三条 下列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下列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党委口)、(董事或总经口)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原则;
3、坚持高质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班子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公司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公司工会关于企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讨论研究需公司党政共同商定的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企业文化、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商定。一般情况下,党委书记提议召开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党委)牵头组织;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召开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董事或总经)牵头组织;
2、党政联席会内容由综合办公室(党委口)、(董事或总经口)分头记录备查,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公司党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至三天分别报综合办公室(党委口)、(董事或总经口),综合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协商确定。有关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使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题。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议临时增加的议题。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当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条 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碰头会”制度。“碰头会”主要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