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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讨 书

 汶河畔 2014-07-16

检   讨   

 

尊敬的魏局长及局领导:

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作检讨,首先向局领导和同志们说声对不起,由于我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检查不到位,对聚源煤矿采取的临时性支护措施没能意识到它的不安全性并未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致使聚源煤矿五月七日发生了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我作为一名驻矿安全督查员,职责所在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 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察,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所致。正是由于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成的,这已违反了市煤炭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安全监督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我的工作失误给我们煤炭局及局领导的工作形象抹了黑,给全市的煤炭安全形势造成不良影响。给局领导增添了不应有的麻烦,也给死亡者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痛苦。

在此,因自身工作疏忽所带来的结果,我再次向领导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局领导说一句:非常抱歉!魏局长找我谈话之后,我深刻接受批评。我个人经过深刻反省,认真分析自己工作的失误。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

1.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能够及时地提出处理意见,也没有及时地向局领导汇报。

2.工作检查不够细心、认真,对一些固定场所和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3.对待工作也不够勤勉和努力,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真正把安全督查工作作为自己的事,存有被动工作的思想。

4.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安全隐患预判力,对一些问题(隐患)仍然用老办法、老观点、老经验去分析去认识,没有很好地掌握安全新要求、新标准。

本次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偶然,但深层次分析也有它的必然性,从该矿情况来分析:

一是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

二是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还存在;

三是人员少,劳动管理不合理;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不到位;

以上问题在日常督查中也发现了,也曾多次向矿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作为个人来讲,没有靠上采取有力的措施督促该矿对这些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主要还是责任心不够,未尽到工作职责。

总之,我个人工作监督上的失察,失误的发生,充分地说明我在思想上、政治意识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在安全监管工作上存在疏忽,在工作上有怠慢思想。 总之,工作管理监督失职所造成的后果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并不想说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我的过错。此次我对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归根结底是我主观方面犯下的错误。

针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过失,教训是深刻的,个人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思想认识,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努力做一名称职合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员,为肥城的煤炭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讨人: 

                                          0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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