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于2012年10月批复实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公告中明确“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重点防控区内的新建以及现有钢铁企业均将在不同时段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执行地区及区域内主要钢铁企业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的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执行地区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重点防控区分布
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钢铁企业中,据不完全统计有近4成钢铁企业在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防控区及区内部分钢铁企业的统计情况见表1。
表1 重点防控区及区内部分钢铁企业统计
区域名称 | 省 份 | 重 点 控 制 区 | 区内主要钢铁企业 |
京津冀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辛集奥森钢铁有限公司 |
唐山市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保定市 | - |
廊坊市 | - |
长三角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
常州市 |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 |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 |
扬州市 | - |
镇江市 | - |
泰州市 | -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宁波市 |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嘉兴市 | - |
湖州市 | - |
绍兴市 | - |
珠三角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 |
深圳市 | - |
珠海市 | - |
佛山市 | - |
江门市 | - |
肇庆市 | - |
惠州市 | - |
东莞市 | - |
中山市 | - |
辽宁中部城市群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
山东城市群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淄博市 | 张店钢铁总厂 |
潍坊市 | 潍坊钢铁集团公司 |
日照市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长株潭城市群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
成渝城市群 | 重庆市 | 重庆市主城区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
海峡西岸城市群 | 福建省 | 福州市 | - |
三明市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中北部城市群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关中城市群 | 陕西省 | 咸阳市 | - |
西安市 | - |
甘宁城市群 | 甘肃省 | 兰州市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 |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执行时间与执行标准
对于新建钢铁项目,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钢铁环评项目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现有钢铁企业,在“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其中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参照下列标准:
《铁矿选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本文以公告内容为依据,以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例,统计了新建及现有烧结机机头烟气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应执行的标准限值,具体标准执行情况见表2和表3。
表2 新建项目执行标准
时段 | 执行区域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mg/m3 |
2012.10.01之前 | 全部区域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颗粒物:100;二氧化硫:2000 |
2012.10.01-2013.03.31 | 全部区域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 | 颗粒物:5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 |
2013.04.01以后 | 重点防控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3 | 颗粒物:40;二氧化硫:180;氮氧化物:300 |
重点防控区以外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2 | 颗粒物:5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 |
表3 现有项目执行标准
时段 | 执行区域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mg/m3 |
2012.10.01之前 | 全部区域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颗粒物:100;二氧化硫:2000 |
2012.10.01-2013.03.31 | 全部区域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1 | 颗粒物:80;二氧化硫:600;氮氧化物:500 |
2013.04.01-2014.12.31 | 重点防控区主城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3 | 颗粒物:40;二氧化硫:180;氮氧化物:300 |
2012.10.01-2014.12.31 | 除重点防控区主城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1 | 颗粒物:80;二氧化硫:600;氮氧化物:500 |
2015.01.01-2015.12.31 | 重点控制区市域内(包括主城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制,表3颗粒物限值 | 颗粒物:4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 |
2016.01.01以后 | 重点控制区市域内(包括主城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3 | 颗粒物:40;二氧化硫:180;氮氧化物:300 |
除重点控制区市域内(包括主城区)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2 | 颗粒物:5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 |
注:表1为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2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3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目前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多采用二/三/四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净化;拟建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多设计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脱硝系统净化。
根据统计数据可知,如烧结机机头烟气仅采用二或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净化,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100-200mg/m3,二氧化硫浓度400-1500mg/m3(具体浓度取决于矿粉含硫率),氮氧化物浓度300-500mg/m3,外排废气无法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3中限值的要求。
如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净化,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小于8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mg/m3,氮氧化物浓度300-500mg/m3,外排废气基本可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的要求,但无法达到表2和表3中限值的要求。
如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净化,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小于5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mg/m3,氮氧化物浓度300-500mg/m3,外排废气基本可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限值的要求,但无法达到表3中限值的要求。
如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脱硝系统净化,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小于3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100mg/m3,外排废气可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3中限值的要求。
3有关要求
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现有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