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阅古书,两则“鱼”故事耐人寻味、深受教益。
《后汉书》载:东汉末年吏治腐败、贿赂成风,但南阳太守羊续却洁身自好,从不收受礼物。一天,南阳郡丞为联络与羊续之感情,遂送给去一条鱼。
羊续不愿收,但又不好让郡丞当众难堪,便将鱼悬挂于庭院中,以示拒绝。等到郡丞再次给羊续送礼时,便指着悬挂的干鱼教育他。此后再没有人敢给羊续送礼了。“悬鱼”也由此成为为官清廉的美谈。 在当时世风日下、社会腐败的情况下,收一条鱼算什么?但羊续明白,收受贿赂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不管什么人、送什么礼都坚决不收,且采取“悬鱼”巧妙拒绝,不仅向世人宣示不收礼,而且时刻提醒、警示自己,同时也请世人予以监督;良苦用心可叹可敬,清廉之风可表可赞。 《史记·循吏列传》载:春秋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爱吃鱼出了名。许多人便投其所好送鱼上门,均被拒绝。学生问他为什么,他说:礼下于人,必有所求。收人礼则思满其求,办事时就难免徇私枉法,就有被革职的危险。到那时,不仅他们不会再给我送鱼,恐怕连自己买鱼吃的俸禄也没有了;倒不如奉公守纪,个人俸禄虽不是很多,但尚能保证天天有鱼吃。 公仪休虽没像悬鱼太守羊续标榜清廉,也没痛斥世俗,可贵的是有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头脑十分清醒,身居要职始终有如履薄冰之感,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这种自觉用法纪规章约束自己、用预想后果警示自己的做法,令人深思。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法律是准绳。天地有法纪,头顶有青天,公道在人心。
鱼也,欲也,二者同音。“鱼”是“欲”的象征,对付欲望,两则故事提供了两种启示:一是修养人品官德,自觉抵制不合理欲望,预防在先,远离腐败;二是用法律威严约束警醒自己,知道违法必究,从而控制欲念,廉洁自律。当下反腐倡廉提出的“惩防并举、预防为主”,不正是对应的这两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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