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旺林 顺治朝以来的潮州府志、康熙朝至民国间饶平的县志、民国《大埔县志》均记元代余英曾任“封川节度判官”,只有明代弘治十七年的《潮州开元寺元代檀越余英墓志》(下简称《余英墓志》)记余英为“封州节度判官”。 元代州、县均划分为三等:“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1) 据《元史·志第十四·地理五》所记,元代在今肇庆封开一带设封州,属下等州,领封川、开建两个下等县。 元代地方行政系统中,只在州一级以上(含州一级)有判官,县一级并无判官一职。因此,在元代,有封州判官,而没有封川判官。封州判官属于正八品官。(2) 元代并无“节度判官”之称。节度判官是唐宋时的官名,元代时已取消。作为官方的记录,州的判官,不会记作“节度判官”。把“判官”称为“节度判官”只是民间沿用唐宋时的旧称而已。古人往往喜欢套用古代称谓。例如,欧阳修在任滁州知州时所作的《醉翁亭记》中称自己为太守:“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苏轼任密州知州时所作《江城子 密州出猎》,也称自己为太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在欧阳修、苏轼的时代,并无太守一职。他们在诗文中以古代的官名“太守”临时借代“知州”。可见民间将“封州判官”称作“封州节度判官”并不足怪,也不算错(当然,在官方的记录上,还是称“封州判官”为妥)。 如果余英真的是当了上述府县志和墓志中所记的地方官的话,那么,按民间的说法,余英当的应该是“封州节度判官”,而不是“封川节度判官”(可见前面提到的多部府县志所记有误,还是《余英墓志》所记为是)。 记余英任“封川节度判官”,不只是无中生有,也有将余英贬官降级之嫌。 另外,余英是否真的当过今肇庆封开一带的地方官员,这还是一大问题。因为:嘉靖朝(1522—1566)《潮州府志》对余英毫无记录;道光十三年(癸巳,1833)《肇庆府志》之封州元代职官表中无关于余英的记录(该志记元代封州职官从仁宗朝开始记起);道光十五年(乙未,1835)修成的《封川县志》中亦无关于余英的记述。 注: 1、2.见《元史·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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