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篇°| ·皇上自称朕. ·太后自称哀家. ·妃以上包括妃自称本宫. ·妃以下自称臣妾或名字. ·公主自称本公主. ·皇子自称本皇子. ·王爷自称本王. ·王妃自称臣妾或名字. ·官员自称臣. ·郡主自称本郡主或名字. ·亲王自称本郡王或名字.
·其他按辈份、职位来自称,也可直接自称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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