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阁帖卷九·晋王献之书
《相过终无复日》、《元度时往来》、《前告先以陈》、《慕容》并无名人伪帖;《薄冷》、《益郎》并欧书。
[按]米芾在徽宗朝曾任“书学博士”(一说“书画学博士”)曾“入宣和殿观禁内所藏”(《宋史·米芾传》)。当时《阁帖》所据以摹刻的墨迹原本尚在内府,他是有机会见到的。所以他有关《阁帖》的论述,颇为后人所重视。所著《跋秘阁法帖》,附录于宋人黄伯思的《东观余论》中。
宋·黄伯思《法帖刊误》评第九卷云:
此卷王大令部伪者最少,《相过(终)无复日》,借非献之,韵自可赏。①
《鹅还慰姊意帖》,“鹅”者王氏子姓之小字耳,犹“袁羊”、“顾虎”之类。或以此“鹅”即逸少所爱之鹅,甚可鄙笑。《二十九日帖》云:“昨遂不奉,恨深”,此近世人语,非子敬书。《静息帖》云“赖消息,内外极生冷”,“内外”二字本行旁注,故字差小,而昧者摹填著行中,非也,当依本为胜。诸帖中此例甚多,如《十七帖》中“远想慨然”,《孔琳之帖》“恨恨脚中转剧”等字,本皆侧注,后人摹以入行,虽失格体,犹于理未害。至于读《兰亭叙》者,以“不知老之将至”旁一“僧”字为逸少作“曾”字之误,借使摹入行中则害理矣。……。
《静息帖》云:“礐石深是可疑事,兄喜患散,辄发癰”。散者,寒食散之类。散中盖用礜石,是性极热有毒,故云“深可疑”也。……。
《授衣帖》,历世所传自为一卷,法帖中亡其帖尾正在此耳。下当云:“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准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累耳,比者忉怛,当不可言!当不可言!献之死罪”。法帖无此四十三字。又其间多有燥笔及鱼食处,而官帖不复依本,其失多矣。
《奉对帖》云“方欲与姊极当年之足,以之偕老,岂谓乖反至此!”当是与郗家帖也。案子敬病笃,请道士上章,法应首过,子敬曰:“不忆余事,惟省与郗家离婚。”子敬前室,郗昙女也。……。②
梁中书郎虞和《表》③云:“逸少为会稽,子敬为吴兴,故三吴之地偏多遗迹,又是暮年遒美之时”,今此卷中亦时有吴兴帖。然大令帖传于世佳者尚多,如《乞假表》、《庾公帖》、《周姊帖》、《洛神赋》,刘氏所藏十二字等帖,官帖中皆遗之。
《玄度时(往)来》一帖,米以为无名人作,仆谓此真晋人语,但笔势疏缓多失落耳,谓大令书则非。盖中云“仁祖欲请为军司”,案献以晋孝武太元十一年年四十三卒,上推谢尚于穆帝升平元年卒④,时献之方年十三。请军司又在升平前,大令是时才十许岁,安得已作书论时事,殆是穆帝时他人书,后《玄度何来迟》⑤亦此类。
《薄冷》、《益部》二帖,米以为欧率更书,实然。但米误以“益部”字为“益郎”,盖下接“耆旧传”字,此帖盖借陈寿所著《益部耆旧传》也。
咏史诗“郁郁涧底松”数句,乃集大令书。
《一月二十九日》、《黄门帖》,亦王氏书而非大令也。
注
①《相过终无复日》帖:米芾评为无名人伪书。黄伯思以为“借非献之,韵自可赏”,语气中对米评有疑问。清人王澍以为“此帖韵殊清迥,自是子敬存意书,米元章以为无名人伪作,殆是臆决。”
②王献之先娶郗昙女,后以选尚新安公主(简文帝之女),遂与郗离婚。此帖当是离婚后所作。按《晋书》郗昙止一子,名恢。此帖云“方欲与姊偕老”,或为与郗恢书,或就是直接写给郗氏的。
③指虞和《论书表》。
④谢尚,宇仁祖。生于晋永嘉元年(308),卒于升元元年(357)。
⑤《玄度何来迟》在第十卷中。许询,字玄度,常与沙门支遁及谢安石、王羲之往来,是王献之父辈人物。故该帖口气不类献之而似王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