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
发生车险事故时,赔偿车上人员的伤亡和医疗赔偿费用。
比如意外事故中,车上人员不幸受伤
特种车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机动车提车保险
车辆投保 > 常用主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要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购买此险这部分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同样给予赔偿。
比如车子发生自燃,按约定车主应承担20%的损失费用。购买了此险,这20%的费用同样由保险公司赔偿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机动车停驶损失险 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附加换件特约条款
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 新车特约条款A 新车特约条款B
车上货物责任险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
约定区域通行费用特约条款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购买车险非常重要,不但能在事故发生后降低经济损失,还能减少车辆出险带来的麻烦。消费者要为爱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投保车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理赔温馨提示
- 报案时需注意
- 修理时要谨慎
一、定损后再修车
在保险公司确认车辆损失之前,不要不知会保险公司自行进行修复。保险合同一般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二、慎重选择修理厂
目前汽车修理企业众多,良莠不齐。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修理厂进行修理,确保配件及修理质量。
- 理赔时应了解
一、保险理赔建议由本人亲自办理
如确需委托代理人代办索赔事宜时,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他人,同时要关注汽车修理的过程,确保修理质量。
二、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坏如何赔偿
"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内的,消费者可以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来获得相应保障。
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能保额不足
随着车辆维修成本和人员伤残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额已经不能满足赔偿需求。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额在3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才能够获得较充分的保障。
保险事故不予赔偿案例
- 伪造临时号牌出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阮先生在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个险种。4S店工作人员交给阮先生一张临时牌照。在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内,阮先生驾驶已投保的轿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阮先生负事故全责。阮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后,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其所使用的临时牌照是伪造的。保险公司以"使用伪造的临时牌照上路行驶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车辆损失保险金。
[提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是具备合法手续的车辆,车辆的合法性体现为证照齐全。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在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应及时办理正式牌照。
- 肇事逃逸后拒赔商业险
2010年2月,李先生购买了一辆货车,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10年10月9日,李先生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农用三轮车驾驶员死亡。发生事故后,李先生逃离,并将货车遗留在了现场。后李先生联系亲属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交警处理,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李先生负全责。判定责任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先生为肇事逃逸。根据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对商业险予以拒赔。因未在交强险责任免除范围内,故此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 发动机进水致发动机损坏无法获赔
彭先生准备开车上班,见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有部分车身浸泡在积水中,高度达到半个轮胎。他着急上班,没等积水完全退尽,就启动了汽车,发动机运转一段时间后突然熄火,他再也无法启动该车。随即,彭先生联系救援公司将车拖到修理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发动机汽缸体被断裂的活塞连杆击碎,发动机中部分配件受损。事后,彭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更换相关配件的费用及维修费共计3万余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后拒绝赔偿。
[提示]按照保险合同,"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车辆涉水后,消费者不要急于启动,以防积水被发动机吸入造成较大损失。
- 无证驾驶无法获得赔偿
张先生年前买了一辆车,他的妹妹无驾驶证,想试试新车,结果一个老人突然从岔路口出来,张小姐情急之下错踩油门,把老人撞伤。张小姐马上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未予理赔,原因是张小姐属于无证驾驶。
[提示]除了无证驾驶外,类似的例如醉酒驾驶、驾驶证件无效及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范畴。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车主千万要记住,持有效证件驾驶,不醉酒后驾驶,按时年检,切不可拖延。否则,即使损失巨大,也是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
-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不含玻璃破碎
2010年10月,廖先生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轿车后门车窗被人砸烂,廖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车辆损失保险为由索赔。而保险公司表示,廖先生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提示]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是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自燃损失等都不属于该赔偿范围。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您可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等。
- 超时报案易造成损失无法核定
一辆卡车在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将一位行人刮到。由于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私自赔钱了结。当晚,伤者感到伤情加重,后到医院就诊,住院十多天,花费了巨额医药费,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无法拟定相关情况和损失为由不予赔付。
[提示]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址:http://www./web/site3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信访电话:010—66060227
-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址:http://www.
-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咨询电话: 010—96001303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址:http://www.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电话:96315
- 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 010—5870129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95518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0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11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006095509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008895598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29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85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02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0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95590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