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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不畏得罪“少部分人”

 指间飞歌 2014-07-24

党员干部应不畏得罪“少部分人”

来源: 发表时间:2012-06-07 星期四

  有一位同志这样说道:“作为领导干部,不敢得罪一小部分应该得罪的人,就会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原则,可能要得罪少数人,但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心。”该同志的观点无疑辩证的指出了得罪少数人和得到多数人支持的关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说,要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我们的党员干部们在权衡利弊的时候也自然应当考虑多数人的利益,考虑国家的利益,而不是那部分人,那部分亲戚、惹不起的人、有权有势的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然应该时时处处为人民服务,权力不能变成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工具。

  然而,在我们的领导干部中却确实存在那种不敢坚持原则、处事圆滑,可谓八面玲珑,谁都不得罪的“老好人”。然而这些“老好人”维护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维护了自己那四平八稳的“官轿子”却损害了更多人乃至国家的利益。倘若作为人民的“官”却认为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对工作自然敷衍应付,上面蒙着,下面瞒着,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日子的心态,那么试问人民的事情他们会管吗?他们只会高高挂起“事不关己”的旗帜,久而久之,人民群众自然对他们失去信心,甚至对我们党,对我们国家失去信心。

  一个人能否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待人处世的能力和水平,而一个官能否成功,则取决于其为官的态度和能力。俗话说,“人心如秤,称出孰轻孰重;民意如镜,照出谁贪谁廉”。老百姓不满意的不只是贪官,也包括那些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管的“官”。如果说国家是一艘船,党员干部们就是那张帆,就是那守护轮船的水手,船的前进方向,很大程度上是深受这些人影响的.

  俗话说,“为官避事平生耻。”“一身正气敢硬碰,两袖清风不染尘。”更有“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只有那种牢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怕得罪人,敢于得罪人的官才是真正的好官,才是国家和人民需要的、信任的、满意的好官!为了多数人宁可得罪少数人,敢于得罪少数人,做官就要做这样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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