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短期投资,主要指短期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短期投资时,原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由于跌价准备与单项投资有着对应关系,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 2)如果企业在处置短期投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可以在期末时一并调整; 3)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由于跌价准备是按单项投资市价涨跌相抵销后的下跌净额计提的,无法将其分摊至每个单项投资,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会计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具体说来,公司应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并按市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回升,应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其增加数额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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