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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中国的古代土地制度

 时代广场南 2014-07-25

2课中国的古代土地制度

      福建莆田五中历史组 龚哲山 QQ:35152082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消费。

二、奴隶社会: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井田制。----“普田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基本线索:开始实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

2、名称来源:因耕地阡陌纵横,象井字形状,故名。

3、内容

1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王所有。

2)国王把直接控制之外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受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转让和买,并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诸侯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3)有公田私田之分。

公田:贵族占有,由农民集体耕种。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生产方式:诸侯卿大夫强迫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占有他们的劳动果实。

5)性质(所有制形式):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虽然形式上是国有土地,但本质是私有。根本区别于今天的国有土地所有制。今天的国有土地所有制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是公有制。

6)瓦解表现

①春秋时期大量公田被抛荒;

②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③贵族间争夺土地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7)原因

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犁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主人不向国君缴纳赋税。

各国税制改革,各国变法相继承认私田合法性。商鞅变法废井田。(相地而衰征,初税亩----中国农业税的开始,废井田,开阡陌)

③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战争频繁,在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井田制日趋瓦解。井田制的瓦解又加速了宗法分封制的崩溃。

7)井田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商周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

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井田制是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三、封建社会

1、土地国有制度:除皇室、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还把土地分给农民。

2、土地私有制度形式

1)原因:(略,见上第(7)点)

2)内容

①君主土地私有制:由宫廷的有关部门掌管,其收入用于的私人开支。

②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广泛而分散,是对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自耕农经营。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A.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较为彻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来源)

B.汉代:土地买卖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C.宋代:统治者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土地兼并激烈。

D.明清: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3)特点: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4趋势:封建土地国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日趋减少,地主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

 

●土地兼并

1、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的表现。

2、激化的社会矛盾:一是农民和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与地主的矛盾。

3、后果: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对农民、对地主、对国家)

1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或成为田庄的依附农民,或成为流民,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危及王朝的统治。

2)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的征发。因为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国家丧失收入来源。

3)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

4)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日趋普遍化。

4、解决措施

1)封建国家改革,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都未能从根本上取得成功(地主阶级是统治基础);均田、限田。以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最为典型。

2)农民起义,要求平均土地,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5、土地兼并无法从根本上限制的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1)根源是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兼并不可避免。

在封建社会土地被视为各种形态财富的最终归宿,大地主力图扩大土地占有面积。因此,封建国家不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故无法根本解决该问题。

2在土地私有制发展面前,国家只能在不根本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去限制兼并,延缓兼并,超过了这个限度,必然陷于崩溃。当时国家权力的历史使命是适应和保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

 

●均田制(补屯田制:曹操筹措军粮,招抚流民耕种田地。

1、原因:是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为限制兼并,保护自耕农经济和增加政府收入而实行均田制。

2、目的:限制土地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3、内容: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4、延续:均田制开始实行于北魏,隋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完善。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的基本精神未变。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和买卖,造成土地集中,政府无田可均,均田制瓦解了。

5、评价:均田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促进了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田地的基础上的,一旦土地受完或者土地兼并过于严重,无法抑制,均田制必然瓦解。

●均田制能否起到抑制兼并的作用?能否根本解决呢?

均田制下的主要土地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因此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但是均田制的前提是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并不触动占田的大地主利益;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兼并的继续,政府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无法实行,土地私有制继续发展。所以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二)土地经营方式

二、土地经营方式――租佃关系

1原因:土地兼并严重;人多地少;商品经济发展;农民身份的提高。

2、过程

1)产生:战国时期,出现租佃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土地兼并的结果。

2)汉代:租佃现象比较普遍。

3)宋代: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以实物地租为主。

①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②在宋代,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主要是分成地租和定额租。

4)明清:租佃关系普遍化。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后期出现了雇佣劳动关系。

3、特点:时间长;地主与佃农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佃农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

4、两种趋势:佣耕的农夫人身关系逐渐减弱;租佃关系在农村中占的比重逐渐增大。

5、影响

1)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身份提高,生产自主性也大大提高。

2)农民可以选择雇主,在支配产品方面也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能与市场发生联系,取得实际利益,也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3)地租形式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货币地租成为一种重要的地租形式。(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为主——货币地租为主。)

●自耕农与租佃农民的区别

1、出现时间不同:自耕农出现于春秋时期。租佃农民出现于战国。

2、背景不同:自耕农是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步以及私有土地的出现而产生。租佃农民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

3、身分、地位不同:自耕农是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自由民。租佃农民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往往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4、前途不同:自耕农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资料有限,自耕农经济非常脆弱,严重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租佃农民在明清时期与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有了较大生产自主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

1、租佃关系

1)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2、雇佣关系

1)是指无地或少地者为雇主做雇工,雇主按时间付给雇工报酬。

2)雇工与雇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身分更为自由。

●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环境问题

我国古代是传统的农业国,农业发达,农业生产技术先进,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环境破坏,黄河泛滥就是典型的例子;唐宋以后,由于过渡开发江南水乡的湖泊和造田,造成长江三角地区的生态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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