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对《中医法》的参议

 木立 2014-07-26
赞成《中医法》
1、赞成每年1011日为“中医药日”。
2、赞成分类管理。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自不用说,由于报考条件苛刻,需要有相应学历,即便是有了有师承,也让民间中医、中医爱好者、自学中医者、家传中医难以加入如医疗保健行业之门。

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这相当于放宽了准入的条件,,承认传统中医、民间中医、中医爱好者的存在,值得赞许。实绩考核如何具体实施,希望不要象以前的师承条件几乎形同虚设,难以实施,更不希望出现“中梗阻”。没有民间、没有中医爱好者、没有家传、没有民间师承,中医宝库的继承和发展,就是形如单条腿走路。从古至今中医行业不乏民间、家传、久病成医者,尽管有的后来镀上了学历的光环。现在讲医学是复杂性科学,有其他阅历的人再加上对中医的研习为何不能入中医之行,为社会做点贡献呢。看看现在在职的合格的中医人身上无一没有吸收师傅或前人或同道的真言及刻骨的经验,这些经验的传递不是能批量传授的。这个特点就是传统医者的存在价值。

3、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是,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传统中医诊所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医疗机构和传统中医诊所有什么不同,都是一个一个单位,只是大小不同,但核心都是中医辨证论治,一个诊所就不能有自己独特或者心得配方吗,这样的区分欠妥。比如沈教授当时自己的降糖配方不是被专门研究糖尿病的迟教授采用了,你说按机构大小来区分限制合理吗?仅供参考。朱老在民间搜集的虫类药物的配方,最后献给大医院,你说哪个小哪大,经验、心得往往在少数人或者小机构中,所以这个用药限制值得考虑。

4、对中医的介入,不仅资本要公平,人员更要公平。


一个半路学习中医10几年的中医爱好者(山石神韵)为《中医法》献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