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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真經副墨卷之一 虛字集 內篇 齊物論第二(12)

 水晶宫114 2014-07-28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此又发明所以因是之故,盖以彼之是即我之是也。

人惟不肯以己度人,执于有我,决意是我非彼,物论之所以不齐,职由于是。故以指喻指之非指,是以我指之是而喻人指之非,不可也,不知彼之指亦指也,安得以其不在吾手而遂谓之非指哉?不若就彼而反观之,他若有言,亦将谓我指为非指矣。

如此反复相喻,彼我之间,同于自是而均于相非,果且有是乎哉?果且非是乎哉?但见无有是者,无不是者,而是非于是乎泯矣。喻马非马,亦复如是。

既又申言天下原无相非之理,即举天地万物而论,天主乎覆,地主乎载,各效其职,而天不非地,地不非天也;飞者自飞,潜者自潜,各适其性,而鸢不诮鱼,鱼不诮鸢也。

天地即指也,万物即马也。天地万物各不相非。人亦天地万物中之一物耳,而以一指一马横起意见,互相是非,不亦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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