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弈骁的回答(7票)】: 好吧,答答这个问题。 DCF而言,要么用FCFE表示归属于公司股权所有者的利益,要么用FCFF表示归属于公司全部所有者的利益,简单化用股利折现。但是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营运现金流是不伦不类的。 把现金流量表中的营运现金流与FCFE公式进行一个对比。 FCFE=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付息债务净增加 FCFF=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额+税后利息支出 当然以上公式中净利润用税后经营利润更为准确,该公式为倒算公式。 而营运现金流怎么得来的呢,可以见下图: ![]() ![]() 也就是说:现金流量表中的营运现金流与FCFE、FCFF有非常大的区别,重点区别如下: (1)现金流量表中营运现金流至少是不包含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化的; (2)现金流量表中营运现金流考虑了经营性应收、应付的变化、存货的变化,在FCFF和FCFE中是不考虑的; (3)现金流量表中的营运现金流中考虑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递延所得税等科目理论上(也就是公式中的净利润用经营税后利润代替)是不在FCFE、FCFF中考虑的。 (4)现金流量表中的营运现金流中可是没考虑债务的变化的。 也就是说要将营运现金流简化为FCFF、FCFE基本是一个不靠谱的事情,就更是谈不上折现率如何去选的问题,不知道是哪位大师创造出来的。 在公司估值等环节可以对前提假设进行简化说的是,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进行的一些简单化的设定,例如:不考虑未来产能扩张啊,假设保持目前的资本结构不变啊,假设未来产品的价格、销量按照前三年或者前五年进行增长啊,或者直接用行业增速来模拟企业未来几年的增速啊而不是直接改变DCF的理论基础。乱弹琵琶创造一些现金流出来,而且还死抱理论要求现金流与折现率保持一致性,更是可笑。 对于DCF的变种股利折现模型(DDM),也是没有违背DCF的理论基础的。应该来说新的会计准则发布后,DDM的适用性更为明确了,就是那些“三无”股权,且历史上和可预见的未来股利较为的明晰的情况下。DDM用来衡量对投资主体没有控制权、没有共同控制权利,也没有实施影响的权利,就是一个获取分红的权利的股权价值。而FCFF和FCFE则可以用于对投资主体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股权的价值。所以在理想状态下,控股权的价值可以通过FCFE估值结果与DDM估值结果的差来计量,当然折现时点也应该有所不同,FCFE折现时点应该为年中,而DDM折现时点应该为年末。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要用管理用报表 这个会计报表没用的 【alexWU的回答(0票)】: 如果你说的这个营运现金流指的是现金流量表里的那个的话,我认为是不太妥的。因为现金流量表里的营运现金流(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可以说是最“保守”的现金流,因为哪怕是应收账款,他都不认是企业的收入,收到钱才算现金流入。正常的估值应该不会如此保守。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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