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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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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印发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

津房委[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4-1700:00发文单位:天津市住房委员会

为推动公有住房出售,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进程,现就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公房出售价格



1、2002年度,市内六区和东丽、北辰区范围内的砖混二等和钢混二等单元式多层楼房,30年(含30年)房龄以下的住房成本价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一级地段)。其他结构等级住房仍按2001年出售价格执行。



房龄超过30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按每建筑平方米1100元执行。其他结构等级住房仍按2000年出售价格执行。



2、出售公有住房最低限价。最低限价每建筑平方米不得低于210元(一级地段),每降一级地段,每建筑平方米减10元。



3、塘沽、汉沽、大港、津南、西青、武清、宝坻区和各县的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由区、县住房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按住房坐落地区的售房价格执行。



二、扩大公房出售范围



从今年6月1日起,凡列入市建委当年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的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购买,出售价格按届时市出售公有住房的最低限价执行。



三、折扣政策



1、成新折扣。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居民购房,房龄计算到5月31日。



2、工龄折扣。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建筑平方米4元。折扣工龄按双职工1992年1月1日之前合计工龄计算。工龄折扣年限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3、一次付清房款折扣。折扣率10%。



四、调剂系数和计价公式



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面积的计算方法、住房调剂系数、计价公式,按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2000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津房改〔2000〕4号)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2003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出台,7月1日正式实施。就广大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问: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折扣政策为什么不做调整?



答:出售公有住房历来是房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2年启动房改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出售公有住房2255.8万建筑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56.6%,35万户居民从住房使用人变为所有者,适应了本市居民不断增长的购房置业要求,调整了家庭财产结构。同时,出售公有住房也转变了住房经营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十几年来,通过公房出售,回收资金63.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本市危陋房屋改造和住房建设,加快了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步伐,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做出了贡献。多年来本市公房出售政策一直按照“价格逐年提高,折扣逐年减少”的原则进行调整,但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也在不断出现。目前承租公房的居民多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低,今年,市住房委员会根据这个实际,本着“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决定2003年公房出售价格不再提高,折扣政策不再减少,仍执行2002年政策。



问:现在买房合适还是租房合适?



答:这是一个老话题。让我们算一下账:2003年5月份全市公房出售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78.47元,折合为使用面积为每平方米362.01元,房租均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9元,每平方米一年需交房租19.08元。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98%,利息税为20%计算,如果不买房,而将购房款存入银行,一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购房款实得利息为5.73元,仅为房租30%。显然,在当前售房、租房和利率政策下,买房要比租房划算的多。



问:为什么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政策?



答:以职工住房补贴抵顶公房购房款办法是一个新推出的政策,也是这次公房出售政策最重要的调整。实际上,这个办法是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和住房货币分配结合了起来。目前,有些单位在开展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补贴资金压力较大,全面启动难,而职工又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现住公房。为了解决这个相互掣肘的问题,盘活单位存量公房资产,拓宽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分解住房补贴资金压力,满足职工购房愿望,市房委会经过调研,推出了单位以现住房的产权抵顶职工住房补贴办法,比较好地反映了单位和群众的共同意愿。



问:哪些单位可以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现住房产权?



答:指有自管产住房的系统或单位,且承租居民是本系统或单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属于这种情况的系统或单位均可在内部封闭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的办法。



问:为什么住房补贴不能全部抵顶购房款?



答:政策规定,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比例由单位确定,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前维修基金、售后主体结构维修基金不得以住房补贴抵顶。这既给了单位一定的自主权,使单位可以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又最大限度地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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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xiaowu7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