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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规定汇总

 多学益多 2014-07-30

一、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拖曳故障车、肇事车;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逆向行驶的。四、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不按规定倒车的;

●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不再年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主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进行约束、管理。

《条例》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均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在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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