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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购电子垃圾运大冶焚烧 5人被控污染环境罪

 儒学垴 2014-07-30
从广东省清远市购置电子垃圾,运至大冶市刘仁八镇金柯村焚烧,数量达到70多吨。3月12日,5名涉案人员站到了大冶市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5名被告当庭认罪表示悔过。

2012年10月,经鄂州同乡李某介绍,刘某华与大冶人杨某华相识,并达成合伙焚烧电子垃圾以提取其中金属牟利的协议。刘某华提供资金,由杨某华购置电子垃圾并找地方焚烧,利润两人平分。刘某华还让李某和董某生来帮忙,杨某华从广东省清远市运回3车电子垃圾。为寻找焚烧地点,杨某华、刘某华、李某、董某生找到了大冶人饶某全。在饶某全带领下,他们找到了山高路远、森林密布的大冶市刘仁八镇金柯村高峰岩湾,这里是饶某全曾居住的地方。他们看中了一处场地,以每月付给饶某全1万元的价格租下,并拿出两万元对场地进行平整。随后,这些来自广东的电子垃圾,在这处环境优美的山谷里焚烧了起来。最终,经本报报道后,他们的发财梦在10月9日戛然而止。

当日的庭审中,他们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为此深表悔过。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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