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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1亿 公司老总被判15年

 plmok999 2014-07-30

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1亿 公司老总被判15年

日期:2014-07-28    来源/作者:中国网
    天津市一家企业的老总向他人购买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9亿余元,抵扣税款1亿余元。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贾某系天津某矿产品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该贸易公司在煤炭购买和销售过程中,为节省成本,没有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票。贾某和胡某(另案处理)商定,由胡某通过山东的炼油企业为公司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贾某按票面价税金额的4%至5%向胡某支付开票费。后贾某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交予胡某,由胡某到山东的炼油企业,以矿产品贸易公司的名义开设购油户头。再联系不需要成品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加油站和油罐车司机,利用该户头购买成品油。之后,胡某使用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将购油款支付给山东的炼油企业。炼油企业再将对应购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矿产品贸易公司。法院认定,矿产品贸易公司购买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30份,实际用于抵扣1558份,价税合计6.9亿余元,抵扣税款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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