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兽父从女儿就读幼稚园起就喜欢和女儿一起洗澡,而且每次洗澡就会勃起,直到被妻子撞见后才提告揭发恶行;全案经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在今(29)日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根据了解,妻子在提告时表示,她曾多次撞见丈夫和女儿一起洗澡,而且丈夫都有勃起的状况,因此要求丈夫注意自己的行为,也警告女儿不要在和丈夫一起洗澡;但没想到之后又看见丈夫和女儿一起洗澡,而且夸张的是,丈夫竟然在勃起的状况下,抱着女儿坐在两腿之间,因此愤而拨打113妇幼专线揭发丈夫恶行。
庭讯时,女儿供称,父亲会'用高高的小鸟,碰我尿尿的地方。’但这名兽父却辩称,自己体质特殊,经常会勃起,并无不良意图,不过未获法官采信;全案经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在今日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