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 16:50 齐鲁网
31日,济南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都将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名师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获得特级教师、名优教师称号者,原则上需在获得称号下学年参加跨校交流。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 (记者潘奕轩 实习生马新静)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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