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根据市劳动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18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骨伤医院等2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院制剂进行了审核。经过专家评审,现将核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30种医院制剂目录(祥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经核准的30种医院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经核准的30种医院制剂实行网络管理,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不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5日起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的政策出台外,有效期两年。 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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