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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父母寿延关的断法

 珍珠玛 2014-08-04

           例十三、坤造:癸卯 丁巳 癸亥 戊午(六岁行运)
              大运: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此造日干癸水,虽自坐亥水羊刃,年干透比肩癸水,但生于巳月,又四柱五金,故而不旺。偏财丁火透月干,得地支己午禄刃相帮,卯木相生,又日时天干成癸合火而化,均对丁火有利。实属身弱财旺之命。这种命局一到财星旺极无制之时,就是父亡之期。二十六岁开始大运进入庚申印旺之地,按理身弱财旺行印地应为大吉。可是到了三十一岁。流年甲戍,小运庚寅,岁运命合成寅午戌火局,再加寅巳申三刑,使正印庚申金遭刑冲克而连根拔掉,四柱又无土气泄火流通,造成火局旺极无制无泄。其父必死于此年。果如所溅,这正应“身弱偏财旺逢偏财旺极无克无泄的岁运定是父亡之期”的结论。此例有人会问?既然是身弱财旺,父亲为何不死于戊午运呢?请大家排一下流年就会发现。这步运中每一年都有水土克泄旺火,偏财丁火没有满足旺极无制的死亡条件。

            例十四、乾造:戊子 壬戌 甲申 乙亥(四岁行运)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造日干甲木生于戌月,偏财透年干当令而旺。日干得月干壬水和时年支亥子水生之,还有时干乙木帮扶,故有身旺财旺的特点。
    四十四岁开始行丁卯伤官羊刃大运,克干又信号出现。特别是四十七岁乙亥流年,小运癸亥;运支与月支卯成合火成化,即合去偏财戊土之根,又克倒日支申金,使之不能制木。又三亥自刑并都是甲木的长生,还有亥卯合木成化直克年干偏财戊土,父星父位同时被伤损。该年定是父死之期。求测者说:“完全正确”。这正应“身旺偏财旺,岁运临禄刃比劫 特旺之时,定是父防之期”的结论。
   此例在丙寅运,寅是甲木的禄地,为什么又不克父呢;这是因为寅申相冲,申金制木和丙火泄水之故。
         例十五、坤造:已亥 丁丑 壬子 乙巳(四岁行运)

                大运: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此造日干壬水自坐羊刃,地支亥子丑水局会成,比劫特旺。闩干丁火财星透出,坐墓遭水克合,克父信息极重。全靠年支亥中甲木和时干乙木泄水生火,起救应作用。
十四岁之年大运进入己卯,好象偏财丁火得卯木生助应是吉兆。实际不然,因该年太岁为癸丑,加强了水的力量,为丁火遭克人墓,小运庚申为水之长生,又来助水;水多木浮,运支卯木腐烂不能生火,又乙庚相合,合去时干乙木伤官,从而丁火毫无主助,构成有克无生,故断该年死父。被测者答:“正确”。这正应“偏财人墓遭旺比劫相克,靠弱食伤救助,逢助比劫而克尽食伤的岁运父必亡”的结论。

          例十六、坤造:乙未 甲申 乙丑 癸未(两岁行运)
           大运:乙酉 丙戌 丁亥 戊于 己丑
    此造日干乙木,天干透比劫甲乙木和枭印癸水,地支得两个库根,说明日干不弱。偏财已土地支三重也不弱。叫身旺偏财也旺。这种命格在比劫得生,印临长生禄刃时可能丧父。三十二岁,开始大运进入戊子,偏财已土临绝地。印绶壬癸水临禄刃地。特别是三十七岁流年壬申,印得长生,小运辛酉,酉丑半合金局生壬癸水,并合去丑土偏财。这样一来形成金生水,水生木。比劫变旺。全局无火。木无泄气之处,调头直克己土,巳土满足有克无生条件。故断这年必然父亡。被测者答:“正确”。这正应“偏财旺而无原神,遭旺比劫克,逢岁运偏财临死绝,比劫印绶临长生禄刃,定是父三之期”的结论。

  母亲死亡断:
   财多无印母无凶,岁运逢印母必亡。
   天地转杀逢印绶,母命必然不长寿。
   年支受冲母早亡,年印月财母必伤。
   正印遇墓被刑冲,再临墓库母寿终。
   天克地冲份正印,无救之时母被埋。
   官杀死绝财特旺,岁运逢之母亡期。
   四柱印旺财星衰,旺极岁运母死埋。
   上述歌诀虽充分反应了克母的各种标志,但母亲具体死于何运何年,并未明确告知推算方法,因此用起来还很困难。为了解决这困难,经研究发现推算母亲死亡时间与推算父亲死亡时间的方法类似。取正印代表母亲只要死死盯住正印母亲星和年支,分析他们在各岁运中的旺衰和受克情况,如满足前章讲的死亡条件。就是母亡之期。一般死母的规律有下列各种情况。
   1、大运与年柱犯天克地冲。流年与大运犯天克地冲。同时印星受克无救者定死母。
   2、大运流年同时与年柱犯天克地冲。印星受克无救者定死母。
   3、大运印星处死墓绝地。岁运命构成三合局.合去印星之根,同时原神官杀被旺食伤克绝之时,定是母亡之期。
   4、无官杀或官杀极弱。遇岁运并临为一片旺财是母亡之潮。
   5、原神木旺,印星衰弱至极不能得生。逢岁运母星母位同被伤损无救者,必然死母。
   6、印旺财弱,岁运逢三合、三会印局,而财的食伤被克绝时定是母亡之期。
   7、印旺得官生,岁适逢印局。而财星被克合尽时,定是母亡之期。
   8、比劫羊刃重叠,正印衰弱、岁运迂财星临生旺禄对。印临死墓绝并遭克合尽时,定是母亡之期。
   9、财旺克印;靠官杀通关救助。逢岁运克尽官杀,使杀星失去通关作用,而直克印星时是母亡之期。
   10、旺印无制,靠比劫泄气,逢官杀岁运克尽比劫又生旺印时,定是母亡之期。
   11、身旺印衰而人墓,逢岁运伤尽印根母必亡。
   12、财旺印弱,蓬运克合尽生印助印的根缔时,必是母亡之期。
   13、正印临墓被合会掉,岁运遇正印的墓绝胎,定是母亡之期。
   14、财旺印弱,岁运逢财或食伤生财之地,而印根被拔掉时,定是母亡之期。
   15、身旺财旺无正印,逢正印之禄刃被合掉,并印星遭克泄无生的岁运必然死亡。

         例一、坤造:辛巳 壬辰 辛卯 庚寅(八岁行运)
          大运: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命日干辛金,取木为财克母标志极明显。劫庚寅(八岁行运)柱中寅卯辰会成木局,财多财旺克母标志极明显。
  十八岁开始行大运甲午,流年逢甲辰。财局引化又得助。又辛卯日生于春季犯天地转杀。故二十四岁甲辰年死母。这正应了财多财旺母无凶,岁运见印母必亡。天地转杀送印绶,母亲必然不长寿”的结论。

                例二、乾造:乙亥 辛已 丙寅 庚寅(五岁行运)
                大运: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例三、乾造:戊戌 甲寅 丙丁 辛卯(两岁行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此造日于丙火生手寅月,取时支卯木正印为母。卯木与日支子卯相刑,卯木既遭辛金盖头又人母位戌墓。克母信息明显。
    三十二岁大运戊午,流年辛未。小运戊戌。与命局形成子午卯循环三刑,刑人卯木正印,又未戊相刑。刑人年支母位,两戌又是正印之墓。同时一片旺食神生旺财,旺财辛金直克卯木。故亥年死母。此例正应“正印遇墓被刑冲,再临墓库母寿终”和“财旺印衰母必亡”的结论。

           例四、坤造:丙申 壬辰 癸丑 丁巳(六岁行运)
            大运:辛卯 庚寅 已丑 戊子 丁亥
    此造日干癸水生于辰月,正印庚金落于年支申中,又得月日支辰丑湿土生助而不弱。但大运进入庚寅庚金印星透出,又临绝地。同时与年柱犯天克地冲,克母信息出现。特别是十八岁之年,太岁甲寅与大运同去冲年支申金。正印申金被伤严重,但还有丑辰土生助申金,为凶中有救,不至于死。实际此年父母离婚。一气之F母亲生了一场重病。未死。
    三十六岁后进入戊子正官大运。庚金处死地,又申子辰三合水局成化,正印之根申金和原神辰土均被合掉,到了甲戌年;伤官年将与大运构成伤官见官,并且是官衰伤官旺,官星被彻底伤尽而无力生印,又辰戍相冲,水局被冲,水多金沉,庚金遭克泄无救。故母亲死于该年。这正应“大运印星处死地,岁运命构成三合局,合去印星之根,同时原神官杀被食伤克绝时,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五、乾造:癸卯 辛酉 甲子 辛未(三岁行运)
                  大运:庚申 已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此造日干甲木生于酉月,四柱一片旺官,年月卯酉相冲,母位被伤,日支干中癸水为印并透年干,被时支未土克绝无气,使旺官不能生扶,变成金多水浊、这些均是克母标志。
    此命生下当年太岁为癸卯,直刑日支子水印星。再加小运庚午又与日柱犯天克地冲,还配成子午卯循环三刑,对正印癸水特别不利。故断此人生下当年一定丧母。被测者说。“正确”。
    这正应原神不旺,母星衰弱至极而不能得生,母星母位同被岁运伤损无救时,必定母亡”的结论。

              例六、乾造:庚寅 已卯 丙午辛卯(八岁行运)
              大运: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此造旧干丙火生于卯月,年时支又见寅卯,正印当令得助而特强,好在无水,又有火土泄之,不至于旺极。母亲绝不是短寿之人。这种情况的母死之期又该怎样找呢?
    我们来分析运程,庚辰、辛巳、壬午三运一片火土金,都是克泄耗木之气的运程,印星之木不会旺极过头。均无危险;可是三十八岁开始大运进入癸未,好象未土也可耗木之气无妨。但是到四十五岁之年太岁乙亥,小运丁卯,岁运命亥卯未三合木局成化,地支另外两卯又加强了木局力量,年时天干庚辛金被日柱丙午旺火克掉而不能制木,使印星之木旺极无制,故断此年必定丧母。被测者说:“正确”。这正应“印旺财弱,岁运遇三合三会印局,而财星食伤被克绝时,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七、坤造:癸丑 辛酉 甲戌 乙丑(一岁行运)
             大运:壬戌 癸亥,甲子 乙丑 丙寅
    此造日干甲木生于酉月,年干癸水正印处病地,似乎衰弱,可是年月酉丑合官局贴身生印,正印由弱变强。
    二十一岁后大运为甲子,正印癸水得禄,旺行禄地是不祥之兆。二十二岁流年乙亥,小运戊子,岁运命会成亥子丑水局,时支丑土被乙木盖头而不能制水,小运干戊土和日支戌土被四比劫克倒,也不能制水。故癸水旺极无制,必然泛滥。因此断母亲死于该年。被测者说:“正确”。这正应“印星旺相,岁运逢印局,而财星被克合尽时,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有人会问,十一岁之年大运癸亥,太岁甲子,也构成亥子丑三会印局;母亲为何不死。这是因为小运起了作用,该年小运丁丑,全局构成天干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地支土,使制水之土确原神生助,再说小运和四柱有三丑合于,为合中带克,使水局力量减弱不至于泛滥。
                例八、坤造:癸卯 壬戌 壬子 庚子(一岁行运)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造日干壬水,正印辛金墓于戌中,被四柱一片旺水泄耗,成衰弱之象。但三十一岁前的运程均无克损辛金之象,母亲虽然一直身体不好,但不至于死。可大运进入丙寅,食伤之木临旺泄水而生财星丙火,金临死绝又被旺财相克。克母信息表现出来。三十二岁流年乙亥与大运寅亥相合,伤官局成直生运干丙火,使丙火更旺,又小运癸酉与年柱卯酉相冲,母位被伤,同时又与月柱酉戌相害,为戌害酉,酉中正印辛金遭害再加寅卯二木克合尽月支戌土,时干庚金被运干丙火克绝,从而辛金印星构成有克无生,该年母亲必死。果如所测。
这正应“比劫羊刃叠叠,正印衰弱,逢财临生旺禄,印临死绝并遭克尽的:岁运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九、乾造:甲辰 癸酉 丁丑 庚戌(四岁行运)
                   大运: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此造日干丁火生于酉月,时干透财庚金,地支一片土金,为食伤生财,财特旺。年干甲木正印处死绝之地而受克严重,好在月干癸水通关,不至于母亲早亡,但克母信息仍然极重。二十四岁开始进入丙子大运杀星癸水得禄而旺,好象对甲木正印是好事。实际不然,丙子运支与日柱子丑相合,反而杀星之根被合克掉,二十七岁辛未流年,形成丑未戌土局带三刑,太岁与日柱又犯天克地冲,有人会问,十一岁之年大运癸亥,太岁甲子,也构成亥子丑三会印局;母亲为何不死。这是因为小运起了作用,该年小运丁丑,全局构成天干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地支土,使制水之土确原神生助,再说小运和四柱有三丑合于,为合中带克,使水局力量减弱不至于泛滥。
              例八、坤造:癸卯 壬戌 壬子 庚子(一岁行运)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造日干壬水,正印辛金墓于戌中,被四柱一片旺水泄耗,成衰弱之象。但三十一岁前的运程均无克损辛金之象,母亲虽然一直身体不好,但不至于死。可大运进入丙寅,食伤之木临旺泄水而生财星丙火,金临死绝又被旺财相克。克母信息表现出来。三十二岁流年乙亥与大运寅亥相合,伤官局成直生运干丙火,使丙火更旺,又小运癸酉与年柱卯酉相冲,母位被伤,同时又与月柱酉戌相害,为戌害酉,酉中正印辛金遭害再加寅卯二木克合尽月支戌土,时干庚金被运干丙火克绝,从而辛金印星构成有克无生,该年母亲必死。果如所测。
这正应“比劫羊刃叠叠,正印衰弱,逢财临生旺禄,印临死绝并遭克尽的:岁运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九、乾造:甲辰 癸酉 丁丑 庚戌(四岁行运)
                  大运: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此造日干丁火生于酉月,时干透财庚金,地支一片土金,为食伤生财,财特旺。年干甲木正印处死绝之地而受克严重,好在月干癸水通关,不至于母亲早亡,但克母信息仍然极重。二十四岁开始进入丙子大运杀星癸水得禄而旺,好象对甲木正印是好事。实际不然,丙子运支与日柱子丑相合,反而杀星之根被合克掉,二十七岁辛未流年,形成丑未戌土局带三刑,太岁与日柱又犯天克地冲,土局被冲起克尽运支子水,又小运戊寅合去月干癸水杀星,使癸水失去通关作用,从而太岁和时柱天干庚辛直克年干木正印,甲木正印构成有克无生,欲断该年死母无疑。实际如此。
    这正应“财旺克印,靠官杀通关助印,逢岁运克尽官杀.使财不能通关直克印星时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十、乾造:癸巳 辛酉 壬辰 庚子(十岁行运)
          大运: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此造日干壬水生于酉月,地支子辰合水局助身。巳酉合金局生身,为身旺印旺。柱中年支巳火被合掉,形成印旺而无制,靠比劫泄气来维持平衡。
    大运进人己未官旺之地,生印克比劫,使印星旺而又旺,克母信息表现出来。二十三岁流年丙辰,全局构成辰辰自刑,两辰收水,比劫壬癸水不能泄旺金之气,旺官生旺印格局形成,使印星无克无泄而旺极,满足死亡条件。故断命主该年死母亲。果如所测。
这正应“旺印无制靠比劫泄气,逢官杀岁运克尽比劫又生旺印时,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十一、坤造:丙申 戊戌 已未 已巳(四岁行运)
            大运: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此造日干己土生于戌月。取年干丙火正印为母,用火得库根,时支又得禄,好象有气。但四柱无木,并一片土金,丙火不但无生,同时耗泄严重,实属衰弱。
    十四岁之年大运丙申,与年柱丙申伏吟而不利父母,正印透出也是克母信号。又流年庚戌也为丙火人墓。小运庚寅同与大运和年柱犯天克地冲,丙火的长生寅木被冲垮,巳火不得生;又遭两申金刑合,再加两戌刑未,戌中辛金将未中乙木克倒,丙火的根缔全部被烧尽,构成重泄无生。故断其年,母亲必死。果然如此.
    这正应身旺印衰而人墓,逢岁运伤尽印根母必亡”的结论。
    在丁酉大运,正印丙火处死地母亲为何不死呢,其因有两个:一是正印没有透出。二是此运的所有流年小运都未将丙火的根缔伤尽。
               例十二、乾造:戊子 壬戌 甲申 乙亥(四岁行运)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造日子:甲木生于戌月,财星当令两旺,年支子中癸水为正印;被年干戊土财居盖头,又被月令戌土近克。虽得时支亥水,日支申金生助,但已经隔位,力量不大。两岁时以月柱壬戌为大运,水遭运克;流年庚寅,小运寅合亥,同与日柱犯天克地冲,冲掉了子水的原神申金,又二寅合亥为木。时支亥水被合尽,造成年支子水根气全无。故断命主此年必定死母。命主回答:“完全正确”。这正应“财旺印弱,逢岁运克合尽生印的根缔时,必定母亡”的结论。

           例:十三、坤造:己亥 丁丑 壬子 乙巳(四岁行运)
             大运: 戊寅 已卯 庚辰 辛巳
    此造日干壬水生于丑月,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局成化,日干特旺,四柱五金,月支丑中所含辛金被局会掉变为水,克母信息极重。
    五岁流年甲辰,大运戊寅,全局构成伤官见官和官杀混杂,主不利。又正印辛金到寅运为绝路之地,再加太岁辰土又是辛金的墓地,小运辛亥与时柱乙巳天克地冲。冲掉了金之长生巳火,使辛金印星根气全无。其年母亲必死无疑。被测者答:“正确”。
这正应“正印临墓被合掉,岁运遇正印死墓绝胎,定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例十四、坤造:癸卯 戊午 壬子 庚子(近一岁运)
                 大运: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此造日干壬水生于午月失令,但支坐两羊刃于水。又得时干庚金生扶,应为身旺。年月天干戊癸合火当令午月成化,还得年支卯木生助,所以财星也很旺,四柱无土制化。正印辛金不现,既遭水泄又被火克,故克母信息极重。初运己未,官星己土有力,能泄火生金制水,母亲无昝。十五岁之年大运进入庚申。辛金正印,临旺,按理是好事,可惜流年戊午临月建,加强了财克印的力量。小运丙辰与运命合成申子辰水局成化,使辛金之刃申金变为水。辰又是辛金正印的墓地,从而印星之金遭克泄交加,毫无生助。故断母亲必死于此年。被测者证实。琢测正确。
    这正应“身旺财旺无正印。逢正印之禄刃被合掉,并印星遭克泄无生的岁运必然死母”的结论。
              例十五、坤造:癸酉 己未 丁丑 庚戍(十岁行运)
                     大运: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此造日干丁火生于未月,取年支酉金偏财为父,得四柱一片土金生助,财星特旺,旺极必反,克母克父信息极重。十岁开始大运进入庚申旺财之地,特别是十九岁之年,太岁壬辰,小运庚午与命局构成辰戌丑未全,一片土局直生财星庚辛金,日干丁火被当生太岁和流年太岁天干壬癸水克,小运支午火有土通关而形成连续相生.均不克金,反去生金,使财星旺极无克无泄。此年定是父死之期。
    又取木为印绶为母,此年旺财克印,月日支丑未相冲。太岁与时柱辰戌相冲,辰未中的印根木全被拔掉。此年又是母亡之期,故断命主该年定是父母双亡。被测者证实,所测正确。
    这正应“财旺得生而比劫无力,岁运逢财旺之地或食伤生财时,定是父亡之期。”财旺印衰,岁运遇财或食伤生财之地,而印根被拔掉时定法是母亡之期”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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