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多年,我仍然记得那个下午的光阴。 千山万水已经过来了,才知道人生山高水远,浓墨重彩的地方或许很多,但我依然不能忘记那个下午。甚至,它端然在心里,仿佛一小块胭脂红,即使多年之后,仍然泛出晶亮的光泽。 注定应该是17岁。 毕飞宇曾经写过一段话,关于17岁——17岁是女性生命中最薄弱的部分。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已经30岁了,我已经早就过了17岁,但我记得那个17岁的下午,我去看一个人。 我喜欢他。 这种喜欢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不知道,但喜欢和春天的雨一样,湿淋淋的就润透了我,我眼里全是他了。 他的眼睛、他的眉毛、他的嘴唇、他的声音……他的一切,甚至那双有些破的球鞋——他是邻班的男生,有着精致的五官和无比动听的声音。他在一次作文比赛中得了第一,然后上台领奖,我看到他站在风中,眼睛明若秋水,身体直若白杨。 我知道我是喜欢上他了。 但他要走了。 他要去当兵了。空军,飞行员,很遥远了,很没边没际了,抓不住了,他要飞了。 我再也不能刻意绕到他的班级假装上厕所去看他了,我再也不能拾他扔的那些没用的笔记本和洗发液了,再也不能跟在他自行车后面看他了……知道这个消息时,我跑到校外的杨树林里放声大哭,撕心裂肺地哭,好像失去了什么重要的东西,但是又不能说,我和谁去说呢? 太阳明晃晃的,热,干,空气中传来蝉鸣,无边无际地放大着这种空洞和虚无。我逃课了,决定去看他。 他在很远的小镇上。 可我仍然决定去看他。 这是个大胆而放肆的决定,之前他并不认识我,或者说认识,但我们之间半句话也没有说过。 我为这个决定开始心跳,这种心跳只有我知道有多快,太快了,快得难以承受了,快得让我着迷。 此后,此生,我再也没有过那样的心跳。那于17岁而言,是庞大而隆重的决定,我那时并不知道,一切都是这样稍纵即逝,连那心跳,都是最珍贵最难得的记忆。 骑上我的破自行车,我奔波于去那个陌生小镇的路上。 的确是陌生的,全是土路,沸腾起来的土扑到我的脸上,和汗水混在一起,天真的太热了,刚下过雨的地,又被太阳曝晒,尘土有莫名其妙的味道,我喜欢这味道,喜欢着去看一个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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