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柳宗元曾为一个叫宋清的长安药材商人写过传记。宋清在长安药市经营四十多年,他的药材质量好,长安的医生得到他的药材,药效颇佳。最奇特的是,有的人来宋清处求药没带现钱,宋清不假以颜色,打个白条,照样给药。到年终该结账时,宋清估摸有人还不出钱,自个儿就把借条烧了,也不多说话。 做生意能做到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已经相当不错了。不过有时候感觉还是缺少点人情味儿,因为它以人我两利为预先设定的原则而排除了人情干扰。宋清恰恰注重到人情往来。当然,这个风险不小,数十年来积累的欠条不知多少,而他宽厚的名声也由此传扬开去,积累下信誉,也赢得时人的敬重,更为他最终收获丰厚的回报。吃亏的人,好像最后通盘算下来也没怎么吃亏。
照我看来,宋清没把自己看成纯粹的生意人,或者说除了商人这个身份,他始终为自己保留了“人”的底色。做人重情感,情感也就发生。情感的积淀是信誉以及更大范围的机会,而后者对经商极为有利。
再看一个例子,清乾隆年间,有个叫陶正祥的著名苏州书商。他的书,如果市价值百两银子,又是以十两收来的,那就只售十两多一点。如果书存放久了,也便宜卖出。他说:“我只是求赚点零头以糊口而已。自己好利,也要使买书的人获利。人之欲利,谁不如我?我如果贪利而商品停滞不流通,还是失掉利益。”就因为这一经营方式,反倒获利更多。陶正祥卖书,比较看重商品流通,不愿库存居奇,经营上相当理性。更重要的,是他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卖那些以低价收上来的书,甘愿放弃中间巨大的差价,放弃合理的利润,这样的用心,不可谓不厚道。可想而知,那些熟知市场行情的客户买到他的书,对他必生敬意。
这么看,就比较清晰了,中国历史上一直都存在着这样的商,我们的文化不否认赚钱的正当性,但否认赚钱的第一性,否认把赚钱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上,尤其是与人应有的情感发生冲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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