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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天下]有时候,买假证也是出于无奈

 悠闲龙夫 2014-08-07

曾经要办理一个事,需要夫妻关系证明,因为结婚时间长了,结婚证也就弄没了,结婚证丢失也是很普遍的事。到当地民政大厅询问补办结婚证的事宜,麻烦事就来了。

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才能补办结婚证。当年结婚是在外省农村,出具结婚证的部门是公社(相当于今天的乡)的民政助理,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登记及管理归到了县市民政部门,并录入微机管理。而以前的婚姻管理都是文字档案,没有归到县市民政,留在公社里若干年后,由于业务的取剔,时间久了无人问津的档案也就弄没了,现在再去补办婚姻证明就成了难事,乡里无权出具证明,县市民政大厅没有档案,也不予出具,这不,要办的事卡在这里了。

再回到本地民政大厅,与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说,那也得办啊,想办法呗。你说这是什么事啊?想办法,想什么办法?在我为难之际,工作人员扔过来一张复印的材料:“就照这样的办”。我拿在手中仔细一看,是一个外省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范本,有文本格式,上端有民政局名头,证明内容,以及所属民政局公章。头脑还算灵验的我立刻开了窍,拿着这张范本走出了民政大厅。

这种情况一定很普遍,我绝不是个例,工作人员能给一个范本,实际就是一种暗示,暗示你怎么去做,这个无法明说。

找到街头制作证件的熟人,说明了情况,很快属于我的婚姻证明出来了,几十块钱搞定。

待我再回到民政大厅,接待的还是那位工作人员,看看证明材料,又看一眼我,一切按部就班,似乎类似的情况就该如此来办。

当事情办完了,我忍不住质问,这是干什么啊?为什么要这么要求?为什么要这么办?这不是逼着人做假吗?工作人员似乎也很无奈:“没办法啊,上面就是如此要求”。

我靠,程序的设定者也太官僚了吧,微机管理前的人还都活着,他们的婚姻关系还在,结婚证没能保存的不占少数,管理部门为什么对那一段的特殊情况不能做特殊的管理呢?要个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也行啊,尽管会有漏洞,也比逼着大家都去做假证明要好的多吧?

这种死教条,不但办事人员无奈,工作人员也同样无奈,制定规章的部门不知调整漏洞,执行部门也只好通过暗示做假证来解决问题的死结,这是执行部门不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还是反映上去了没人理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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