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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翁方纲·隶书王昶神道碑

 雨林修养馆 2014-08-07

翁方纲(1733-1818)清代诗人、书法家。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曾主持江西、湖北、江南、顺天乡试,又曾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他精于考据、金石、书法之学,又是清代肌理说诗论的倡始人。翁方纲论诗的著作有《石洲诗话》,但他的基本见解则见于专篇论文中。他的肌理说,实际上是王士禛神韵说和沈德潜格调说的调和与修正,为复古主义诗论重振旗鼓,与袁枚的性灵说相抗衡。他倡言“肌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儒学经籍为基础的“义理”和学问,一是词章的“文理”。这是当时统治者提倡经学和考据学在文学上的反映。在诗法上,翁方纲主张求儒复古。他的复古不是尊唐,而是崇宋,特别推崇江西诗派的黄庭坚,强调诗歌的考证作用和史学价值,把诗与经术、史料混为一谈,模糊了文学的特征。翁方纲作诗共2800余首。其中一类是学问诗,把经史、金石的考据勘研写进诗中,写来佶屈鑨聱牙,毫无诗味,另一类记述作者的生活行踪、世态见闻,或写山水景物,大半缺乏生活气息和真情实感。著有《复初斋文集》35卷,集外文4卷,《复初斋诗集》42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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