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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案中国败诉 业内人士曝中国下一步行动

 洞庭散人资料库 2014-08-09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那么,这场官司中国到底输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我们暂且撇开国外不公平的因素,从国内找找原因,大体上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没有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在国内,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厂家之间不得不低价竞销而无法掌握定价权,出现国内国外两个价,国外价格高于国内,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但是实际上,大量利润却拱手让给别人,结果是境外资本家得了好处还卖乖。
  

  第二,地方政府追求GDP业绩,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由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以GDP的高低来衡量,而且是年年考核,使得地方政府只能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不考虑环境污染成本和治理成本。稀土资源比较容易开采,又能够赚钱,无疑成为“有水快流”的牺牲品。
  
  第三,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虽然后来中国整合了稀土资源厂家,减少了乱开采现象,限制了出口,但是产量并没有实质性减少,国内稀土产品生产较多,在国内供给也较多,而出口较少。问题是,有些国内厂家以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手高价在国际市场销售。所以给国外造成错觉,中国限制出口只是针对美日欧等外国资本,是不公平的隐性贸易。这也是败诉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我们也可以少遭遇这种败诉无奈!
  
  为了避免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给中国带来的重大损害,必须加强学习,培养更多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尤其是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这样或许在国际谈判中不至于无知和被动;

  改变或取消目前的政绩考评机制,构建绿色环保的长效考评机制;加大稀土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严格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保证国内稀土生产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避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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