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事无不可对人言”的胸襟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表时间:2014-01-10 星期五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个小口子,但也是一个大事情;是一个小杠杆,但能产生大作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的必然要求,是干部守信重诺的基本体现,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如果一个干部总是对组织遮遮掩掩,组织对一个干部也不闻不问,这个干部很可能犯错误,甚至走向贪腐。 每一个领导干部,都需自觉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抛弃侥幸心理,应报尽报,有一种“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坦荡胸襟,不拿所谓的“个人隐私”说事,凡是组织要求报告的事情,都要无条件地向组织报告,不能报小事、瞒大事,报好事、瞒坏事。要主动报告,不能等到组织问起了才去报告。不仅如此,还要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真正实现以报告改作风、促廉政、树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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