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营业员迟到导致我存款被人冒领银行是否负全责?

 神州国土 2014-08-11

营业员迟到导致我存款被人冒领
银行是否负全责?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法律咨询

    刘先生来电:

    我在某银行开设活期存款账户。某日19时许,我发现存折丢失,便拨打银行的电话要求挂失,该行工作人员称下班后电脑关机无法办理挂失,要等次日上班时在开户行方可办理挂失业务。次日8时前,我来到该银行等候挂失。8时06分,营业员才开门营业,我随即进入营业厅持身份证向营业员提出挂失请求。8时12分,营业员进行查询后告知我,我账户上的存款13500元已经被他人在该银行其他支行取走,余额只有81.98元。经公安局调取的监控录像证实,8时03分36秒,我的13500元存款被一男子持存折在其他支行凭密码冒领。请问,营业员上班迟到造成我损失,银行是否应该负全责?

    【律师解答】

    第一,本案是一起储蓄机构在受理储户挂失前,储户存款被冒领而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从本案的证据反映,原告在发现存折被盗,即拨打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在得知非营业时间不能挂失的情况下,次日8时前即前往开户银行等候,如果开户银行及时上班营业,当事人可以通过营业员的开机首次操作,优先办理挂失止付。因此,银行延迟营业与损失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第二,《储蓄存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在受理挂失前,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基于储蓄机构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适用。而本案中刘某在发现存折遗失后,及时电话要求挂失,并于次日8时前即前往开户银行等候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被告延迟营业时间,导致存款在8时03分即被他人在其他支行冒领。因为储蓄机构的擅自延迟营业时间的过错导致储户的挂失申请不能及时受理,显然不适用该条款。

    第三,刘某的存款被别人用存折熟练地一次性输入密码而取走,刘某对存折和密码保管不善,其过失显而易见,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是一起多因一果的混合过失责任,银行因延迟营业不能及时为刘某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刘某因自己大意遗失自己的存折、泄露存折密码,共同导致刘某的存款被他人冒领的损害结果发生。针对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来分析,刘某的行为是直接导致他人用存折及密码轻易冒领的主要原因,其原因力更大,银行的行为未能及时阻止他人冒领存款,但原因力相对较小,因此,此案件应由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

    (邹超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