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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浙江放开二手房中介收费管理?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家有喜洋洋館藏 2014-08-12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委)、房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房地产政策和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明确。

二、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服务,严禁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内容应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代收代付税费项目和标准等。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示的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操纵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行为;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及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上述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


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是否意味着房屋中介费用要变呢?

目前杭州二手房中介费是这样计算的:
中介费:用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进:50万的1.25%;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0.875% ;100万的0.5% ;200万以上的0.325%。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

之前杭州二手房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
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
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
这包括:(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中介服务费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管理,收费就会变得更加灵活,虽然不排除中介收费集体上涨的可能,但也有可能各个中介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届时买房人或许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而中介的生存竞争也将变得更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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