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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指南-办事流程20140812
2014-08-13 | 阅:  转:  |  分享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指南

文件来自:青岛社会组织网

???一、行政许可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会议纪要;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修改后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授权委托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办公场所: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租借期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写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变更注册资金: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书;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金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

?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文件;

???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只能申请一项变更,多项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份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杨冬红、梅文清、乔彬



???0532-85916310

????十、备注

???所需表格、章程范本可以从青岛社会组织网(mjzz.qdmz.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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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采购师找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