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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发展政策汇集(2014年7月解读版)

 jxfshch 2014-08-13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2014年7月解读版)

2014-08-08

*本微信发布的区县政策解读版由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整理解读,但政策内容具有时效性,请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消息。*

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主要内容:支持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型成长能力建设等以及经新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为浦东新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担保资质的担保企业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服务,按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单户被担保企业当年度计算补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为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按担保额增加1%的风险补贴。

对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获得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属于小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0%;属于微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5%。同一年内单户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支持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新引进重点高科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属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的重点高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重点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一般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现有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原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到期后,经认定,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

主要内容:为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支持方式:

1、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用和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用,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 对经上海市新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5、对新引进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在新区连续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经认定,按其规模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贴。对在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高端商务会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支持。

7、 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及鉴定和代理记帐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8、 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9、对新认定的重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0、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2、对新引进从事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3、 对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4、对新区创意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租房和装修补贴。

15、 对新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

主要内容:对专业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领域,产品或服务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特点的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进行认定。

认定条件:

(一)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具有从事研发设计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或服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以上;

(六)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

主要内容:支持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

支持方式:

1、中国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1.25万元;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3、被评为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升级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4、优秀专利奖励,依企业申报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技术不重复奖励。

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对专利、技术秘密被侵权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专利保险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3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对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受法院委托,依法调解涉及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申请给予补贴,一般每件补贴2000元,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6、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海外预警资助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7、对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和新入驻浦东的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

主要内容:支持浦东新区政府机关、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浦东新区主办或主要承办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科技活动项目

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科普项目

对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等科普项目,予以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为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50%,且不超过80万元。

(三)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对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筹资开展的面向社区群众的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四)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经审核同意,可以给予全额资助。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

主要内容:支持入驻在经国家、上海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主要内容: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支持方式: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对于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另外给予10万元资助奖励。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

主要内容:支持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

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

(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若采用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对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上额度的120%。

(2)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

(1)临床前研究费补贴:按其临床前研究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临床研究费补贴:根据研发进度,按临床研发Ⅰ期、Ⅱ期和Ш期分阶段资助。每期资助额度采用累进制计算方法。

临床研发Ⅰ期总开发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5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临床研发Ⅱ期总开发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临床研发Ш期总开发费用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4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新药注册申报费补贴:对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注册申报时的申报手续费和样品检测费等据实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

主要内容:支持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发基础、对浦东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

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

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

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由浦东新区推荐,或在获得立项批复三个月内到新区备案。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实施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80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

主要内容:支持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配套范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863”、“97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配套资助额度为浦东单位承担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时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

主要内容:资助企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而实际支出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顾问和工商登记变更等费用。

支持方式:

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科技发展基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一)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二)对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时,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经工商部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企业信用互助

主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浦东新区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组织民间信用资源,引导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而设立的互助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本专项资金与企业认缴的互助金作为保证金存入在合作银行的专户。合作银行按照保证金总额的2-5倍给予操作机构担保额度。 

(一)额度:单笔担保额度为企业缴纳互助金金额的2-5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期限: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

主要内容:支持在浦东新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公民、组织,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组织注册地、税收户管都在浦东新区。

支持方式:

1、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作科技奖励的资金来源。

2、统一设立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包括创新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两个奖项。

3、创新成就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和组织:

(一)获得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获得当年上海市科技功臣奖;

(三)获得当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等奖授予获得当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的公民和组织。

4、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5、对获得创新成就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公民和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金;对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公民和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

主要内容:支持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非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单位等。

支持方式: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支持浦东新区范围内设立的总部,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补贴;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对国内大企业总部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区域性总部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一定年限内按年租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鼓励现有总部扩大规模、发挥功能、提升能级。其中,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对国内大企业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并对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

主要内容:资助入驻在经国家、上海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

支持方式:

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支持方式: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对于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另外给予10万元资助奖励。

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

主要内容:对符合:1、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重大学术奖励; 2、在国外主持过大型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技能,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3、国外主持或承担过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4、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海外先进科技成果,掌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等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扶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日。

支持方式:

个人待遇:(一)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3年内,按照个人贡献奖励最高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三)5年内免费提供浦东新区范围内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供其使用。在此基础上,再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

(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在本市常住的,帮助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

(五)对有落户需求的引进人才,积极帮助办理户籍;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积极帮助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六)享受区域内医院特需门诊服务、每年一次的疗休养及健康体检。

(七)子女入学入园,按照《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予以妥善安排。

(八)配偶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推荐其在区域内单位就业。

创业扶持:(一)按照企业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入,投资期不超过4年,期满后国有资本按照约定方式退出。

(二)积极鼓励社会各类商业担保机构,为人才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

(三)通过浦东新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人才开展创业。

(四)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研发费用补贴。

创业团队支持:(一)给予创业团队50万元人民币。

(二)3年内,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租房补贴。

(三)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子女优先解决上海户籍,帮助协调其子女在区属学校。

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政策

主要内容:对符合(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新区学术休假津贴专家;(二)中央和上海市新区“百人计划”人选;(三)金融机构、航运机构高级管理人才、留学人员、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的子女入学入园而出台的相关政策。

支持方式:按照当年度相关招生政策安排人才直系子女入学入园。

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扶持

主要内容:鼓励和吸引人才开展自主创新。本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对自主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的髙新技术企业,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成员、重要研发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2、对承担国家部委重大项目的科技企业,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3、对承担市级重大项目的科技企业,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4、对自主创新髙新技术企业中的创新团队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5、对新区各类研发机构中承担国家及自主创新课题的宗课题负责人、分课题负责人、重要研发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6、对服务于新区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和自主创新活动的国际(国内)知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的负责人、主要部门恩、髙级专业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主要内容:扶持新引进和已在浦东经营的金融业各类机构和金融人才。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一)金融机构补贴:1、对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2、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第二家以上法人金融子公司的,给予该金融机构一定补贴。

3、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的业务总部,给予一定补贴。

4、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的商业银行上海分行、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公司上海分公司、期货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在浦东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6、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在浦东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二)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补贴:1、对新引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2、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4、对股权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三)融资租赁企业补贴:1、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补贴。对增资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新增贡献程度,适当加大补贴。

3、对在浦东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4、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特别鼓励其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航运租赁业务,按其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

5、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6、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一定登记费补贴。

7、对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飞机和船舶租赁项目子公司,加大补贴力度。

8、新区内的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四)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1、对新引进机构在浦东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2、对机构在浦东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五)人才补贴:对新引进金融业高管人员给予一次性住房(租房)补贴;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骨干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六)企业改制上市补贴:对新区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新区企业上市后,对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的券商保荐团队给予一定补贴,对企业户管区域招商主体给予一定奖励。企业上市前一年和上市后两至三年内,对其新区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扶持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和现有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和现有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后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实际使用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三年内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4、对新区政府推动、在新区举办、具有相当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活动,经认定,给予50至200万元不等的扶持。

5、没有明确配套比例的,单个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主要内容:对本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租赁场地、直接购买设备、劳务委托等企业自身有能力承担的工作。

支持方式: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中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50%。

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

主要内容:扶持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的相关企业。

支持方式:

1、新引进的营运中心等总部型贸易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新认定的营运中心等总部型贸易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新增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现有和新引进的贸易企业,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大宗商品及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进出口贸易专业平台企业,按平台建设费用和年维护、运行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

4、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新区专业要素市场内新引进的企业,在三年或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7、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8、对新规划的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城市综合体内新引进符合新区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被国家或上海市认定为特色或示范商业区的,经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9、完善产业园区商业配套,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内:(一)对新引进、填补区域空白的大型知名餐饮、体育健身企业,经批准给予一次性的装修补贴;(二)对新引进、填补区域空白的餐饮、休闲娱乐、便利服务、体育健身等企业,经批准,在三年内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三)对新引进、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四)对投资建设大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在商业设施整体开业时,根据商业体量的大小,经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五)对经认定的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配套必备业态齐全楼宇,经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10、对新区企业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及购买资信调查报告,按实际缴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享受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11、由政府引导和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由政府引导和组织的重点境内展会,按实际发生的特装费用及参展费用予以一定资助。

12、对新评定为上海市级旅游品牌企业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对新认定3a级以上旅游景点及旅行社、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3、对新引进的符合旅游产业规划、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旅游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4、对于重大商业旅游活动及创新旅游产品的组织方,给予一定补贴。

15、 鼓励现有企业持续经营、扩大规模。在其享受原有财政扶持期满后,在五年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16、鼓励重点楼宇业主整合资源,对楼宇业主吸引企业入驻、促进企业落户、保持已入驻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等提供的服务给予一定奖励。

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

主要内容:扶持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型社会组织初创期。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经认定,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万元。

2、给予房租补贴,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补贴。

3、对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新登记的区行业协会、新入驻的市行业协会、基金会,在浦东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补贴;新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

4、对长三角区域、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基金会在浦东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补贴;新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

5、对承接社会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的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评估,给予每年3-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补贴经费由区财政与镇财政各承担50%。

6、本区登记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吸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且自2010年起签满三年劳动合同者,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元的人员经费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7、对行业协会(含以企业为主要会员的协会、商会、促进会和联合会)在新区主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展览、会议以及招商引资等活动,根据参展人数、会议和活动规模给予支出经费30%的专项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8、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本区社会组织的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奖项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的专职从业人员,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入驻浦东的市、长三角区域、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基金会参照执行。

9、 鼓励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首次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4A级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5A级的奖励8万元。

浦东新区职业培训

主要内容:对职业培训进行补贴。补贴培训对象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本区培训费补贴,且补贴项目不得为其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项目。院校学生原则上求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本区培训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对象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鉴定不合格的,按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标准予以补贴。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费用补贴:(1)本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就业的院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区补贴培训目录内的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含自鉴定考核之日起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区定向培训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被定向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市、区定向培训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6个月内被非定向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2)本区户籍的本市单位在职人员、本区注册单位内本市户籍和持有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在职人员(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本区户籍的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本区区域内高等职业院校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区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70%的培训费补贴。

(3)本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本区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户籍和经市教委批准的在册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市、区补贴培训目录内初、中级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4)符合本市农民工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区补贴培训目录内纳入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初级及中级技能操作类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类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7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家政类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

(5)本区户籍的当年度退役士兵和驻区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参加市、区补贴培训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不合格的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驻区部队集中组织当年度待退役官兵参加市、区补贴目录内中级及以上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

(6)配偶为本区户籍的外来媳妇、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5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参加市、区补贴培训目录培训经鉴定合格的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经本区人保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在失业期间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7)对区域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实训资源经本区人保部门认定纳入本区公共实训体系,向浦东区域内经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员、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开放实训,根据核定标准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费用补贴,补贴课时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80课时。

(8)鼓励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组织农民工培训的按注册鉴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50元培训费用补贴。对于组织符合本区补贴条件的人员开展高级及以上培训的,按照鉴定合格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补贴:(1)对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开展经认定培养项目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对其服务本企业及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的,按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工种)鉴定合格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实训费补贴。

(2)对纳入本区“高师带徒”项目的单位,按被带教人员职业资格提升等级给予带教费和组织管理服务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四级升三级每对2000元,三级升二级每对2200元,二级升一级每对2400元。带教师傅可按规定享受技师进修等项目培训费补贴。

(3)对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本区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给予工作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年每名首席技师1万元、每个首席技师工作室1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对诚信等级为A、B级的本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自主开发本区产业发展紧缺或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经本区人保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开发费补贴。

3、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补贴:对在本市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C级以下提升为B级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1、本区户籍的意向创业者参加创业辅导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后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的再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2、本市户籍、注册地在本区处于初创期的各类经济组织创办者及符合本区市民创业补贴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提升项目培训,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3、创业培训学员成功创业且稳定开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开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科技企业融资

主要内容:支持园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政策。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进入各类科技企业融资试点平台发生费用的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参与新三板企业改制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万的一次性补贴。

张江高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补贴

主要内容:对注册在张江园区(含产业延伸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江园区的个人进行补贴。

支持方式:

(一)奖励:1、专利成果奖励

(1)对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以上,且发明专利占年专利申请量60%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发明1000元/件、实用新型600元/件、外观设计3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50件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20-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3)对当年度申请国外专利,进入pct国际阶段的,每件奖励3000元,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每个国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奖励额最高为10万元;同时,对每自然年度国家阶段专利申请量在30件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2、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对实施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许可、购买发明专利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其专利产品或技术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园区中小企业,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

3、优秀中介机构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参与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经评选后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

4、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利产业化效果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到位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评选后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5、活动经费资助:对相关机构在园区内举办的重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视活动规模给予1-5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6、战略研究资助:对经申报确认的由专业机构开展的园区、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给予5-15万元的资助。

7、专利标准化资助:对将专利纳入标准的企业,根据其参与或承担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情况,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补贴:8、官费补贴:对企业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商标注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给予相应申请官费全额补贴。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与担保费补贴:对于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补贴额度各为1个百分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家/年。

10、人才补贴:对于当年度获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获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11、实践基地企业补贴:鼓励企业与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开展交流对接,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的企业,根据(实习)接待情况,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12、企业维权补贴:对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并获得成功的企业,给予法律服务费用50%的补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3、工作经费补贴:鼓励知识产权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在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视其工作影响力大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张江高科技园区文化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扶持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企业对园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

2、产品市场扩大奖励: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产品市场化给予一次性奖励。

3、原创项目支持: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原创项目进入发行渠道给予一次性奖励。

4、首年销售奖励: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依据其首年度经营情况,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5、融资贴息: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项目产业化融资,给予一定的融资贴息。

6、孵化企业支持: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中符合孵化企业条件的,按《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给予一定支持。

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主要内容:支持注册并税收户管在张江园区(包括康桥和国际医学园区)企业辅导改制、上市备案、成功上市三阶段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支持方式:

(一)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二)企业上市备案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三)企业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申报机构: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创业中心 

政策依据:《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

临港地区三十条实施政策(其中20条)

主要内容:加快临港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行年限为2013年至2015年。

支持方式:

高端制造业 

1、建立每年10亿元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对临港地区符合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节能减排专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创业孵化器专项的项目进行扶持。

2、临港管委会引导设立以国资为主的10亿元种子基金。临港管委会和临港地区开发主体共同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临港产业基金。

3、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等装备产业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对上述产业形成的区级新增贡献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发展。

4、对符合国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设备投资最高10%的额外奖励。

5、对经认定的国家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节能减排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6、对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级科技小巨人,以及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创业孵化器,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7、落户张江高新区临港科技园、临港综合区先行启动区块的企业,可享受上海大张江高新区的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国家和市级自主创新产品或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检验认证机构和企业等要素载体,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现代服务业

9、对经认定的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总部购买或定制商务楼宇,对自用部分的投资额给予10‰至30‰的一次性奖励。

11、对注册经营在临港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企业总部(含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12、对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在临港地区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3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13、对入驻临港地区的“三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每年给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业管理费扶持。对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按不低于“三新”企业标准予以扶持。

14、对具有连锁品牌的会展、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城市生活服务企业,凡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半额给予扶持。对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的社区商业必备业态,临港管委会给予一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扶持。

人才集聚

15、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符合国家、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临港管委会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等额的奖励。

16、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地区的,可专项加分。

17、对经认定在临港地区工作的高端人才,以及总部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临港管委会将其个人对区级的直接新增贡献用于奖励该类人员。对经认定的在临港地区重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工作的特殊人才,给予每月600元至1000元的临港津贴。

18、临港地区规划建设100万平方米“双定双限房”和200万平方米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入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购买上述公共租赁房,三年内均价为6500元/平方米。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购买“双定双限房”,三年内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张江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按照上述价格在临港地区购买“双定双限房”。

19、率先在临港地区试点建立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和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sh-sme

20、出入境便利。对因公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限内多次往返港澳的出境手续。鼓励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异地办理护照。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科研人员和知名人士,可申请3至5年的居留许可;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3至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访问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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