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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donghailongwag 2014-08-14
☆风险因素☆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14-08-02◇ 港澳资讯 灵通V6.0
★本栏包括【1.最新风险公告】【2.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1.最新风险公告】
暂无数据

【2.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LED应用领域前景广阔,但目前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份额较为分散,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市场呈现出同质化竞争格局。此外,近年来,随着境内同行业公司如雷曼光电、洲明科技、奥拓电子、联建光电及利亚德等公司发行上市,众多本土LED企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国际LED产业向中国转移,境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我国LED全彩显示屏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产品价格亦呈下降趋势。
    未来,若本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如前所述,LED应用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并有竞争不断加剧的趋势。近年来,随着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LED产品应用日趋普及,上游外延片和芯片行业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产能扩张、成本下降,由此给中下游封装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较大空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下降,LED产品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LED全彩显示屏产品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每平米平均售价分别为10,802.39元、10,534.97元和9,974.72元,平均售价2013年较2011年下降7.66%。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产品价格的下降将成为LED应用行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将加剧这一趋势。由此,公司面临着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LED显示屏等产品已销往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7,493.53万元、44,634.59万元和58,182.0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23%、71.57%和79.75%,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境内市场,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商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等都可能加大公司国际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全彩显示屏市场厂商较多且分散,市场集中度不高,随着境内发行上市的同行业公司日趋增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呈现同质化竞争格局。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以提供中高端全彩显示屏整体解决方案的规模企业不多,中高端全彩显示屏市场竞争相对较为有序。依托产品品质和研发优势,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33.17%、36.43%和35.74%。但随着LED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公司不排除采取降价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款方式大部分为出货前收全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上市公司水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分别为20.43、11.26和7.94。2011年起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信誉良好的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险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款。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随着公司对信誉良好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如果未来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高效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可能下降从而引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PI中的买方)存在委托经办人、关联方、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第三方付款总额分别为14,667.62万元、16,896.87万元和15,405.54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2%、27.09%和21.11%,且主要为外销。发行人产品销售遍及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地区客户由于其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在外贸付款环节中较常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物流公司或金融机构代为付款;部分客户因其长期商业习惯,由其关联公司、经办人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从而引致第三方付款情况。鉴于上述第三方付款涉及的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分散,且该等情形发行人难以控制,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发生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引致的与客户或受托付款方的任何纠纷,第三方付款情况亦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发行人付款款项的相关收入是真实的;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不构成影响,且该等第三方付款行为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LED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2013年、2012年公司LED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7.06%、46.95%,同行业5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7.15%、22.53%;公司全彩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增长-0.69%、13.01%,同行业5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6.74%、6.30%;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2.98%、74.68%,同行业5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2.66%、-14.16%。与LED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LED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真实、准确。因经营规模和特点、产品定位及业务区域的不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报告期内LED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变动情况合理。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全彩显示屏行业受到产品特征以及国内外法定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该行业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分布特征,上半年通常为行业的销售淡季,下半年为行业的销售旺季。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基本保持在40%左右。公司如不能在下半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生产安排,可能将面临部分产品生产准备不足失去商机或产能过剩造成产品积压,从而对公司的持续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九、贴牌生产的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境内销售以自有品牌为主,境外销售主要为中性包装和自有品牌,少量为ODM贴牌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贴牌生产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10%、9.35%和6.57%。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可能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对贴牌生产的商标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公司将面临商标侵权的经营风险。
    十、业务扩张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长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多项产品已取得欧盟CE、RoHS认证,美国ETL、FCC等多项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良好,从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然而,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的陆续开展,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管理、控制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公司面临规模不断扩大引致的管理能力不足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已分别达72,977.45万元和11,431.04万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17.00%和12.98%,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为34,783.93万元,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37.55%;201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74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净资产增加较多,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建成投产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二、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27,493.53万元、44,634.59万元和58,182.08万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21.79万元、73.91万元和633.4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稳定,将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使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公司一贯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积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且部分研发技术人员已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科研人员队伍,但是仍不能排除未来科研人员流失的可能。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范围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长期以来持续的产品与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除部分已申请专利外,另有多项技术以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保有。核心技术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公司从设立之初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通过持续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目前主要产品在一致性、稳定性、电磁兼容性、节能性、轻便性等多项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竞争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有进行不断的技术革新才能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并保持行业先进水平,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LED全彩显示屏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自2008年12月起由13%上调至14%,自2009年6月起从14%再次上调到17%。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7,493.53万元、44,634.59万元和58,182.0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1,672.26万元、3,067.49万元和5,591.7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8.87%、30.32%和48.92%。LED全彩显示屏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出口退税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公司在向客户报价时,已将出口退税优惠对公司成本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当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产品报价作相应的调整,以减少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将来国家对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过大,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共同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989%、25.6491%和25.6491%,本次发行后,三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由于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并非亲属关系,且三人的共同控制关系维持不变的协议期限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0个月,若共同控制协议期届满后,三人未能延长协议或者其中部分人员的股权发生变动,可能因股权结构分散而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软件著作权5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将来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可能,如果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此外,国内外LED行业技术发展较快,近年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大量增加,而公司仅拥有发明专利一项,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劣势,公司凭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内外开展相关业务有可能与其他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迅速增加,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较快增加并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而投资项目的收益存在滞后性。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短期内费用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3个项目,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公司LED照明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尚未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促进作用,如未来LED照明市场发展未及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一"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可能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等引致的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6月1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2007]443号"《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根据"深府[1988]2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7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2007年、2008年属于免税期,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属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8月26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14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深圳市政府于1993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根据前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文件,2007年以来本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政策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存在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三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三人所承担比例分别为:丁彦辉40%,邓江波30%,任永红30%。
    二十、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LED应用领域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LED产业发展。如果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系向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租用,该等厂房已由出租方取得编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240728号"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且均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公司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较长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将分别于2014年末至2015年末届满。若租期届满后,公司在惠州自建的厂房未投入使用,且未能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续约租期,可能将面临生产中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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