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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难抑贪腐,朱元璋痛杀千人

 香树园 2014-08-16

最早的土地登记、分配与收赋制度,出现在大禹时期。作为夏朝的创建者,从摄政之初,大禹就走遍天下,行相地之所宜,规定各方土贡。为了分田地,禹又设置了专门负责绘制人文地理图、丈量划分田地的官员。其实“任土作贡”就是因地制宜,按照九州的水土肥沃贫瘠程度,以及其上生长的物产,并参照土地的面积大小还有人口是否稠密等多方面因素,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再将每个等级又分为上中下三级,共九个等级,以此收贡品。

  “取数岁之中以为常”,从而确定了各个州向中央进贡的物品和数量。尤其是九州之一的冀州,是一个很例外的状态,因为是舜的儿子商均所居住的前王畿地区,所以不缴纳无贡品但需缴纳田赋。这也应该是田产交税的前身。

  楚国在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即下令“书土田”,“量入修赋”,其实就是对于楚国国境内的土地依据地势进行测量,并根据肥沃程度规定其产量的标准,又根据产量征收赋税。这种方式其实就是在进行土地登记,按照收成多少交纳赋税,明确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登记管理制度,这个可能是最早确立的有关土地登记制度的法令。

  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所有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目以及人丁数目,向中央政府如实呈报。所报内容经审查核实后,最后登记入册,上报到县,政府自此可以看做是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为根据征收田租。

  发展分级汇账簿隋唐统计手实记载

  隋唐时,据《新唐书·食货志一》记载:“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账。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由此可以看出,唐朝的土地统计政策是很完备的。先在基层管理机关乡里进行统计,然后统计成乡账;乡账完成后再上报到县,由县里统计成县账;县账完成后送达至州,统计成州账,最后上报到中央的管理机关户部。而最基本的就是所谓的手实了,它记载了每户家庭成员的情况,同时还有每个家庭已经受田、还未受田和园宅地的数量,最后记述了该户所受土地的四边界,内容十分详尽,也很便于清查。

  其实关于宅地也就是房产的登记在我国古代大多是与田产的登记同步的,因为国家一般都是同时确定某一户拥有的田宅情况,也就是包括土地与房子的双重的规定了。例如吐鲁番出土的《周载初元年(公元690)一月西州高昌县张思别、王隆海、宁和才手实》,这个手实就很清楚地展示了政府对于田产与房产的双重登记内容。

  《周载初元年(公元690)一月西州高昌县张思别、王隆海、宁和才手实》

  1.户主宁和才年十四岁

  2.母赵年五十二岁

  3.妹和忍年十三岁

  4.右件人, 见有籍

  5.和贞年二十二岁

  6.罗胜年十五岁

  7.右件人,籍后死

  8.合受常部田

  9.一段二亩(常田) 城北廿里新兴东渠西道南道北曹君定

  10.一段一亩(部田三易) 城西七里沙堰渠东渠西张延守南第延守北麴善亮

  11.一段一亩(部田三易) 城西五里马堆渠东张沙弥子西张阿仲南□北渠

  12.一段一亩(部田三易) 城西五里胡麻井渠东渠西麴文济南渠北曹粟堆

  13.一段四步居住园宅

  14., 件通当户新旧口、田亩段数四至,具状

  15.如前。如后有人告隐漏一口,求受违敕之罪。谨牒

  注:以上的812条就是关于田产登记的状况,而第13条就是关于此户家庭住宅的登记信息,第14条则是户主保证此牒属实的文件

  参考文献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

  【2】陈立华:《从敦煌手实文书看唐朝的户籍制度》,《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5

  【3】姜锡东:《宋代地主制经济的特权性》

  完备宋作砧基簿鱼鳞图册确定税收

  宋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土地登记制度随之进一步完善。北宋的王安石变法中就有相关规定:(1)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四周立标确界;(2)每年9月,由县令、县佐分地计量,根据土质划为五等,半年后制成土地凭证;(3)以后各家分产、买卖等,均以所方之田为证。此番的登记造册就作为交纳贡赋和处理土地纠纷的依据了。

  南宋时期,更是颁布了《经界法》,设置了专门管理土地登记工作的经界所。民户按国家统一要求制作砧基簿,上面记载了户主、田产面积、四至、来源等土地状况,并且会附以地形图,经过核实确认后,一层层上传至中央的转运司。

  元朝在土地管理方面行经理之法。“经理法”是元时清查土地的方法。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采纳铁木迭奏议,实行经理法。通过张榜,做到家喻户晓。限四十天内,每家将所有田产及应纳田赋自行向官府呈报。并规定不得有所隐瞒,并且允许人告发,如果告发被查出属实,隐瞒的人或杖或流,所隐田产没收归官。

  “鱼鳞图册”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土地登记方式之一。册中将田地依次进行排列,并标明土地的所有人与四至,所形成的画面形似鱼鳞所以被称为“鱼鳞图册”。明清时期大多采用这种方式。

  明朝初期,还实施了“核田法”与“户口田产簿籍”,编制出各地土地田产登记管理及据以确定赋役税收的鱼鳞图册,详细记载每宗土地的业主姓名、方圆四至等,并同时颁布了各种法令,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侵占土地的行为。清朝则是由于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造成了土地管理的困难,所以在康熙四年(1665年),沿承了明朝的做法,下令各地奉法令进行清丈,历时多达五年,也最终造成“鱼鳞图册”。

  管理机关商设“臣耤”户部权重贪污成患

  那古代不动产登记这么庞大的任务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完成的呢?

  其实早在商代时,就已经出现了专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官吏,名称为“臣耤”。是专职管理土地的官员。自此之后,每个朝代都为管理土地设立了管理机关、专职官员。

  到了秦统一全国时,封建秩序已经建立,官员们各司其职,在土地方面也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模式。秦汉设立的土地管理官员称为“治栗内史”,是专门管理国家田赋税收等事务的。文景之治的盛世时,一天,文帝突然问起了政府税收的问题,结果在场位列当时右相的周勃答不出来,急得不知如何是好。这时同为宰相的陈平则为他解围,说各事都有其主,其实就是跟皇帝说,这样专门的问题你就直接问专门管理的官员,也就是治栗内史就好了。

  到了汉景帝时,将治栗内史改名为大农令。那么在地方上,郡县制的长官管理郡内所有事务,当然也包括土地了,当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时,民众将自己的土地上报时,就是通过郡县长官统计并且一层层上报到中央的。

  隋唐施行的是三省六部制,其中的户部则是主要管理全国户口还有土地的机关。之后的各个朝代因为大多沿袭了三省六部制,所以中央的总管机构还是属于户部。

  户部是掌管国家命脉的重要部门,户部尚书则大权在握,所以古代历史上就有许多滥用职权的户部长官,最轰动的可以说是明朝的“空印案”。明朝初年,户部掌管国家的赋税,皇帝不知道每年的赋税到底有多少,都需要户部进行上报,而各地方的财政人员为了与中央的记录相符合,就带来本地方印有印章的空表,这样与中央不符时,就可以临时改正。官员间相互勾结的情况被朱元璋知道了,便痛下杀手,将与此案相关联的一千余人全部杀了。

  当然也有一些户部尚书是凭借职位大肆贪污,过着淫靡的生活。清朝户部尚书杨立山就曾豪掷千金,以千两纹银的价值,想要购得与清朝名妓赛金花的“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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