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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里的文明:只靠自觉性和规章是不够的

 阿里山图书馆 2014-08-17

国内看音乐会,即便是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上海大剧院和东方艺术中心这样最优秀的场所、付昂贵的票价看世界名团,心里也难踏实,总是担心离我或近或远的哪位观众会突然讲话、或拍照、或走动退场、或从塑料袋里取东西,而被无辜干扰。上述三个场馆在确保观众在音乐会演出过程中安静、有序方面的措施已经很详细,从开演前的广播提醒到演出过程中射在违规观众身上的红色激光或举在违规观众面前的绿色灯牌,以及最后工作人员走到违规观众跟前当面制止(如果前两种办法都无效),可谓煞费苦心、仁至义尽。这在我所到过的各国音乐厅中绝无仅有。但是尽管如此,却仍然不能对少数下了决心置规章和其他观众的权利而不顾、非要我行我素的人起任何作用。2012年底我在北京国家大剧院看的两场指挥家克里斯蒂安·蒂勒曼和德累斯顿国立管弦乐团音乐会中,有数位观众在音乐进行时举机拍照,至少两人用了闪光灯且都是在舞台后侧、几乎面对指挥拍摄、闪光,其中一位尽管服务员的红色激光在其身上不停摇晃,却仍然不能阻止他众目睽睽之下顽强地完成拍照。更有一位女性观众决定在一首乐曲很安静的开头几小节时起身退场,高跟鞋踏在木制地板上发出无法忍受的响声,迫使蒂勒曼恼怒、无奈地停下演奏,等待她离去。  

   

我们无法真正理解少数观众不良举动背后的原因,然而他们损害了绝大多数观众掏腰包买票欣赏一场音乐会的环境和利益,并且违反观众应遵守的规章(撇开给外国人留下负面印象、丢面子不谈)。实践证明这些观众自觉性缺乏、规章也不起作用,要杜绝此类现象还须有处罚。违规就要承担责任。大剧院等能否建立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三个月内不得入场等等。也许只有当自觉性、规章、处罚三者同时存在的时候才能保证音乐会的良好秩序,从而给全体观众一个健康的环境,也无愧于一个大国之国际都市所应具有的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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