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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二):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

 昵称2560120 2014-08-18

星子的话:好好学习,努力工作才是正道。加油吧,亲爱的地产人!


第二节 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可以采用自营方式,也可采用发包方式进行。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包括装饰)等工程,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费用,可直接计人有关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或“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库存材料         XXX

应付工资         XXX


如果工程规模较大,由企业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核算的,可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施工”科目,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费用,并按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进行工程成本明细分类核算。


一、自营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和项目

由于开发企业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每一工程几乎都有它的独特形式和结构,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在建设它时,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也由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建造,以致它们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材料资源等社会条件不同,在建造时,往往也需要对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作适当改变。工程的这些特点,使工程施工具有个体性。因此,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属于单件生产,在对工程组织成本核算时,必须采用定单成本核算法,即按照各项工程进行分别核算成本的方法。凡是可以直接记入各项工程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凡是不能直接计入各项工程而应由有关工程共同负担的生产费用,要先按照发生地点先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期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按定单成本核算法核算工程成本,必须确定工程成本计算的对象。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通常是具有工程预算的单位工程。因为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的对象。根据单位工程来组织工程成本核算,便于反映工程预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及时反映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为了简化工程成本核算手续,对于:(l)在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2)在同一工地上施工的几个预算造价很小的工程,也可把它们的成本合并核算,然后按照各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算得各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


为了便于核算各项工程成本和分清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必须对生产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加以分类。施工单位的生产费用按照它的经济用途,一般应分为下列成本项目:


1.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和租赁费用。


2.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工人(包括施工现场制作构件工人,施工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但不包括机械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机上操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动力费,机械折旧、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养路费,牌照税,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指现场施工用水、电、蒸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方运输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施工间接费。指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民工管理费等。如搭建有为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还应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


上述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由于直接耗用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叫做直接费,可以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和各项工程成本。施工间接费由于属于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戍本,叫做间接费,在核算上应先将它记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二、自营工程成本中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

(一)材料费的概念及内容

自营工程成本中的“材料费”项目,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的衬衫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二)施工企业建筑安装活动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材料,材料品种非常多,大堆材料比重大,各工程往往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时间进行施工。因此材料费的分配应按照材料费信用的不同情况进行归集分配,并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的管理制度。


1.凡能点清数量和分清用料对象的,能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通常都可分别按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计入各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中。


2.凡能清点数量、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如油漆、玻璃、木材等,应在领料凭证上注明“工程集中配料”字样,月末由材料管理人员或领用部门,根据用料情况,结合材料消耗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分配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分配。


3.凡不能点清数量,也很难立即分清用料对象的一些大堆材料,如砖、瓦、砂、石等,几个单位工程共同耗用,则先由材料员或领料部门验收保管,月末实地盘点数量,结合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据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4.对于其他不能点清数量的材料,也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工程成本材料费项目。用于辅助生产部门、机械作业部门的各种材料应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机械作业”科目的借方。


5.实行材料节约奖的,应按材料节约的数额,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6.成本计算期内已办理领料手续,但没有全部耗用的材料,应在期末进行盘点,填制“退料单”,作为办理退料手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残次料和包装物等,应尽量回收利用,并填制“废料交库单”估价入账,并冲减工程材料费。


7.周围材料,应根据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在用的数量,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计提当月的摊销额,并编制各种“周转材料摊销计算表”。


月末,财会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领退料凭证,并根据各种领料凭证、退料凭证及材料成本差异,编制“材料费分配表”,计算收益对象应分配的材料费。


(三)材料费用的分配

材料费用的分配,就是定期地将审核后的领料凭证,按材料的用途归类,并将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将不应记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计入各自费用项目。


周围材料应按受益的工程项目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摊销额计入各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租用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应直接计入受益工程项目。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应记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的借方,如摊销数额较大,则应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期计入上述各科目。


材料费用的分配一般是根据各种领料凭证按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汇总编制“耗用材料分配表”,汇总计算各成本计算对象耗用材料计划成本和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据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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