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 2、首付款发票。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本)。 5、如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本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8、如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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