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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30万公款替性侵者安慰受害人是慷谁人之慨?

 冷眼一丁 2014-08-19

 6月29日,在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工的20岁女孩儿杨玉婷陪同领导赴宴,当晚,前来赴宴的中铁十局内退职工何某,叫人将酒醉的杨玉婷送到自己房间,采用暴力实施性侵,致其大量失血死亡。据悉,家属已与中铁十局达成按照“工伤”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万元。(8月18日《法制晚报》)

  花季女孩遭遇如此厄运,令人惋惜、同情;施暴者的恶行令人发指。然而,解决问题应一码归一码,冤有头债有主,谁做坏事谁担责,不能动辄拿公款消灾善后。陪领导赴宴不等于公务。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证实,领导蒋某和犯罪嫌疑人何某是老乡,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非公务宴请,为什么要按工伤对待和赔偿?中铁十局方面称,本着“对死者同情、最大抚慰和快速有效解决”的宗旨,最终答应工作组提出的赔偿方案。然而对所有死于非命的受害者,是不是都可以拿公款“安慰”、“大额度赔偿”?这种事若发生在私营企业,老板能同意吗?老板同意了,出资人会同意吗?根本问题,不是什么“同情”,而是国有企业的钱好花。如果动用国企领导自己家的钱,让当地政府官员从自己腰包里掏钱,我相信他们肯定不会是这种“同情”方式。

  喝出“酒烈士”,官员酒驾撞死人等,一律公款善后,已备受质疑,现在又发生私人宴请发生暴力性侵致人死亡,也要公款大额度赔偿的奇闻,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用公款“善后”的。公款竟成了“善后”的冤大头,说奇怪也不奇怪,因为到目前为止,没听说过一次公款“冤大头善后”被追责的情况,甚至连纠正的话,上级都懒得说。公款善后在说法上总是“堂而皇之”,比如“维稳”;公款支出也没有一个强硬的监督制度,所以“公款成为善后冤大头”才会如此流行。
        顺便弱弱的问一句:全国N多强奸犯、杀人犯,能否享受用公款“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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