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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ql696 2014-08-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4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

6.9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奖励和责任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扼制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相关单位(部门)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协同应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保险营运公司为成员单位。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建设厅报告;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建设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

市监察局: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因灾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的宣传报道。

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市保险营运公司:参与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各相关营运保险公司应按照各自保险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2.2.4专家组

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是:拟定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4.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事发地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营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成员单位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

专家组

县、市、区

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建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

人民政府

次生灾害防治组

善后工作组

医疗

救护组

抢险救助组

综合协调

警戒保卫组

后勤保障组

宣传报道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集整理和报告。通过对采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市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市建设局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市建设局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市建设局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别进行预警级别的确认,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按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依次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重(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严重(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严重(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V级):建设工程发生IV级事故时由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I级):建设工程发生III级事故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向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级):建设工程发生II级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县(市)、区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级):建设工程发生I级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县(市)、区建设应急指挥部参与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4.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市、区及以上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IV级)启动县级预案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III级)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事故级别确定为III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市、区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 应急反应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5.2 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建设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市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市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省建设厅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障。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6.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器材。

6.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必须保障通信畅通。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机构、办公室及其他参加单位的参与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指挥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6.9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

7.2宣传和培训。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员都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

7.3奖励和责任。应急救援结束后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有关单位(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监督检查。市建设局、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建设局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建设局印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一: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

办公室意见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件二:

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件三: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市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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