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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长”的收入有多少?

 麻蒯布衣 2014-08-21

  清代,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财政分配,不光要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要承担在官员之间建立情感联系的功能。

  清代地方上最大的官员是总督和巡抚,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长。正如同皇帝是全国之君父一样,督抚就是一省或数省的大家长,他总揽了一切地方权力:人事权、军事权、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因此是辖区内千百万人的土皇帝。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一手遮天,说一不二,独断专行。

  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正如大清王朝的许多事情一样,总督和巡抚的收入,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如果说名义薪俸,说来令人难以置信。按着清王朝的官员工资表,大清帝国的总督,年收入只有区区一百五十五两。如果大致以一两兑换二百元人民币计算,一百五十五两大约为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合成月薪约为二千五百八十三元。而按现行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省级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为二千五百一十元。古今薪酬制度之一脉相承居然如此巧合。

  当然,和今天的工资制度一样,这一百五十五两只是“基本工资”。雍正皇帝考虑地方政务的实际需要,特批给督抚们一笔重大补贴,叫“养廉银”。两江总督养廉银为一万八千两。看起来,收入相当之高了。但事实上,这一万八千两,还不是总督和巡抚的主要收入,只是小头。大头是什么呢?

  靠“陋规”。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没有独立财政来源的情况下,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获得经济收入。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详细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白潢说:

  所有巡抚衙门各项旧规,奴才逐一清查,为我皇上陈之。

  ——巡抚衙门每年阖属有节礼银约计五万两。

  ——巡抚衙门每年粮道有征漕规礼银四千两。

  ——巡抚衙门每年湖口赣州二关共有规礼银二千四百两。

  ——巡抚衙门每年盐商有规礼银一万两。(朱批:此向该收)

  ——巡抚衙门每年布政使有钱粮平头银八千两。

  据白潢的说法,江西巡抚的“陋规”或者说“规礼”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

  那么,这些“规”和“礼”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当然是来自老百姓身上。

  清代把地方政府所征的赋税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叫起运,运交给中央,相当于今天的国税。一部分称作存留,作为必要的地方开支费用,存留在地方衙门,相当于今天的地税。不过由于制度设计的自私性和短视性,皇帝们只重视中央财政,地方存留得远远不够。

  清代开国之后,税赋就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本来应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最后可能变成百分之二十、五十,个别情况下甚至百分之百至二百。

  这部分附加税并没有全部进入州官县官的私囊。第一部分是本级地方政府运转所必不可少的。第二部分则是送给上级衙门。“附加税”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陋规”。

  总督衙门陋规的第一项是“钱粮平头银”。各州县会拿出占正税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一层层送上去。

  关规是各税关送给上级的陋规。各税关都是肥缺,每年的收入除了交给国家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都私分了。

  “盐规”来自收入丰厚的盐商。因为传统时代实行食盐专卖,盐商们只有与政府搞好关系,才能赚到钱。所以他们往往主动“报效”政府。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很容易理解,“规”费产生的理由是资助上级部门办公经费之不足。它的范围实际上涵盖了地方上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不这样做,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向香客征收的“香规”,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规费主要出自有权有钱的部门,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从广义上讲,陋规指所有非法收入。而从狭义上讲,陋规专指官僚体系中个人致送的金钱和礼物。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它不光要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要承担在官员之间建立情感联系的功能。

  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时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林起龙所说的这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 “见面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

  “见面礼”的标准如何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出任两江总督的长鼐报告,知府前来参见,每人送银一百二十两到五百两不等,总共有三千八百两。按已送的标准估算,加上尚未见面的下属将要送来的数目,此项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而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说到,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四川总督权势并不能和两江相比,此例也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礼金标准照康熙时大为上涨。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一万两千四百两。而山东巡抚的节礼收入,据交待高达六万两银子。其他各省的巡抚,广东是五万两,河南是四万两,贵州最少,是七千两。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礼金”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其中有一项叫“盘库礼”,就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的意思。咸丰九年(1859),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

  以上数项相加,康熙末年,江西巡抚衙门的陋规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而据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黄炳奏报,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而河南巡抚则奏报:“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平均当时省一级官员即总督和巡抚的年收入,可达十万两之多。

  (作者系清华大学博士后,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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