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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康德与庄子审美思想的无功利性和自由观比较

 聽雨軒sjh 2014-08-21

摘要:康德与庄子作为中西界思想文化的巨人,分别对中西哲学与美学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庄子与康德的审美思想在审美主体的确立、审美的无功利性、审美的普遍性。审美的非概念性、来自“共通感”的必然性以及自由观方面都有其异同。由于知识储备有限,所以本文仅从康德与庄子审美思想中的无功利性和他们的自由观方面进行比较。

 

关键词:康德 庄子 无功利性 自由观

 

康德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判断力批判》这本书是沟通《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即知性,判断力,理性,其中知性与理性分别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得到了考察,判断力作为人的一种独立的认识能力将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得到考查,康德的美学思想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表述。

康德从质、量、关系、情状四个方面分析了审美判断力的特征。在这四个方面中,核心是“质” (鉴赏是仅凭完全无功利的快或不快来判断对象的能力或表象它的方法,这种愉快的对象就是美的)的方面的特征。同时,康德指出审美鉴赏主体处于一种非强制的游戏状态之中,而这正是一种审美的自由性。

庄子名周,他的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庄子》一书中。以汪洋恣肆的文字为形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独特的思想世界。他从人生的在世的生存方式入手,注重当下的生命体验,并将这份生命体验融入了对“道”的沉思之中,以逍遥的人生境域为指向,注重人的精神的解放与超越,他的思想中有一种深沉的宇宙意识和生命意识。庄子从其特有的哲学观出发,阐明了审美无功利的思想,这种思想集中体现在庄子的“虚静”说中,认为审美主客体是相融的、“物我同一”。同时“逍遥游”的自由境界是庄子的最高人生理想。

 

审美的无功利性

康德在美的分析中认为审美判断是不带有任何利害的愉悦,他说:“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而不是鉴赏判断了”。“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这里的“鉴赏”就是指审美。只有当人自觉到能以一种无功利的态度去看待一个对象时,他所得到的愉快才是审美的愉快。这种愉快与主体任何经过考虑的功利感无关,因此主体在感到愉快时,感到自己是自由的。康德认为有三种快感,一种是感官上的快适引起的快感,比如饥饿的人突然吃到美味食品的快感。另一种是善的食物引起的快感,这种快感有直接的善引起而产生的快感,比如我们看到一匹马有赛马应有的一切优点而产生的快感,还有间接的善引起的快感,如我们看到一个孩子帮助盲人过马路引起的快感。第三种快感是欣赏美的事物引起的快感,比如我们面对盛开的鲜花产生的快感。康德指出前两种快感都是和食物的存在(即)性质有关系,因此都涉及利害,都含有一个目的的概念,因此这两种快感不能被称之为“美”。只有第三种快感,当人们面对盛开的鲜花,如果欣赏者不去了解诸如组织结构,功能等涉及花的内容的东西,也不抱有功利观念,而只因花的形式符合自己的心理功能而产生情感上的愉快,这才是审美的。审美判断不涉及对象的目的,与“有用性”、“完满性”无关,是无客观的目的的。同时,审美判断也不以主观的功利观念作为判定美的对象的根据,审美判断也是没有主观的目的的。无功利性是审美愉快成其为审美愉快的本质特征。

庄子从其特有的哲学观出发,阐明了自己的的审美的无功利性思想,指出受制于外物的功利的满足是卑微渺小的,而超出了功利的精神愉快才是最可宝贵的。人要摆脱“物累”,达到象“天地”那样一种自然无为的绝对自由的境界,不能把物当作满足功利欲望对象去看待, “物物而不物于物” (《庄子·山木》),“乘物以游心”(《庄子·人间世》)。庄子在《人间世》中用“栎社树”的寓言形象、生动、直观地解释了审美态度的无功利特征。寓言中涉及三个人,即“匠人”、“弟子”、“观者”。对于“匠人”来说,任何一棵树要引起他的兴趣就必须能满足其“取材”的欲望。“栎社树”尽管如此巨大、“如此其美”,但因其不能满足“匠人”的“取材”欲望,所以“匠人”“不肯视, 行不辍。”弟子之所以“厌观之”,是因为他经验不足,不晓得“栎社树”不能满足自己的“取材” 目的, 仍然以“好材料”的眼光观之。可见,“弟子”和“匠人”对“栎社树”的态度都是功利目的的。所以, 二者的举动都不是审美的。只有“观者”的态度是审美的。因为“观者”既不带有主观的欲求,也不关心”栎社树”“是什么”、“应是什么”的认识目的,而纯粹是“栎社树”的“大”引起其心理的愉快。因此,庄子认为超出了功利的精神愉快才是最可宝贵。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康德与庄子审美无功利论的内涵是基本相同的,论证的角度也是基本一致的。

由于康德和庄子生活的时代、身处的环境、思想背景等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其理论必然存在着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康德强调“无功利的功利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指的是审美中的自然性,重视体现合目的性的美。庄子强调“无为”,突出的是自然,重视的是一种完全伦理意义上的审美方式。

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是站在主观判断事物表象形式的立场上,认为审美无功利是一种与客观事物存在无关的主观状态,在判断事物是否美时,关键的是人不能对事物的存在在认识上有偏差,要以一个公正的评判者那样的态度辨明美与丑,对事物保持清醒头脑,应纯然淡漠,不存偏爱。审美是自然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表象形式是否符合人的审美标准决定的。康德的这种审美方式,在于美不是体现在其自身所具有的客观特性,而在于是否具备“合目的性”的主观形式。康德是以一种个体征服的态度来看待美的,强在无目的中实现美的合目的性,使美的内容在“无功利性”中朝“功利性”方向发展。也就是说美是为人类服务的,是人类主体自由精神的自然发挥。

庄子认为自然界的万物,甚至无限的宇宙,不管其是否对人有用,是否对人构成危胁,只要人以无功利的态度对待之,它们都会成为审美观照的对象。不论是自由自在的牛马、鸟、野兽、蝴蝶还是“以恶害天下”的“哀骀它”“支离无赈”、“瓮大瘿”。庄子的无功利思想集中体现在庄子的“虚静”说中,达到“虚静”有两种方法即“心斋”与“坐忘”。“ 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庄子·人间世》),“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 庄子·大宗师》)。这就与审美静观联系了起来,也就是要求主体从各种是非得失等功利的心态中解脱出来才能进入一种自由的审美的境界中,庄子追求的是物我两忘的境界。“梓庆削木为鐻”( 《庄子·达生》)、“庖丁解牛”(《 庄子·养生主》)等故事中梓庆、庖丁去掉一切技术的、功名的考虑,追求的是真纯不羁、率性而为。他们都强调非功利的、自然无为的虚静态度观照外物,指出只有“虚静”才能进入物我两忘的审美境界。达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因此,可以说康德的审美无功利论的不彻底性而庄子的无功利论是彻底的。

 

自由观

康德认为审美鉴赏活动的本质是内心中诸认识能力的和谐一致性的活动被表象所激发而引起的一种对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种主观情调的意识,这样人就能体验到一种审美的愉悦性,它是由于想象力与知解力在一起和游戏而产生的。他说知解力“没有概念地把想象力置于一种和规则打游戏之中,这时表象传达着自己,不是为思想而是作为一合目的状态的内里的情感”由此可见审美时人的内心中诸认识能力处于一种和谐而又自由的状态之中,不论是审美鉴赏还是艺术创作,康德都认为主体处于一种非强制的游戏状态之中,而这正是一种审美的自由性。

庄子开篇《逍遥游》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图景广阔的逍遥之境。庄子讲“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讲“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这些都是超越一切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这种自由观也使得庄子的美学思想中体现出浓重自由主义色彩。

由此可见,康德与庄子的审美观在审美的自由性上是有相似之处的。

但更应明确的是康德和庄子分别是以“意志自律”和“逍遥游”为实质建立起的各自的自由观。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自律,自律的原则就是理性的原则,个人要有理性原则来疏通自己的行为准则,凭借自己的理性所作的一种选择,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灵魂得到超升和得救。而庄子通过“体道”的过程最终实现人生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道”是实现人生自由的最终途径。

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自律,自律的原则就是理性的原则,个人要有理性原则来疏通自己的行为准则,凭借自己的理性所作的一种选择, 求精神的超感性而独立,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灵魂得到超升和得救。康德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实践理性的自由自律的,他的自由意志具有抽象的形式主义的特点,而排斥一切经验的感性内容。康德主张自由意志有自己的规律(即自律)这种自律形式上具有一种普遍必然性,它注定要在每个人内心发布无条件的命令。但这个自由不受任何感性事物的限制,既不受外界因果必然性的限制,也不受内心的情感、欲望、情欲的干扰,是一种抽象的规律,内心无法直觉体验,要运用理性思维、语言、概念、判断和推理才能把握。在康德的自由观里面,康德重视的是自由概念、自由理论的演绎以及逻辑推理。邓晓芒指出:康德的自由概念有三个层次,即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先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实践的自由”具有本体的意义,而“自由感”则被划归“反思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康德强调实践的自由不能由感性经验来说明,也不能把自由看做是一种心理学的特征,而是把它看做是“属于感性世界的一个存在者的原因性的先验的属性”。自由属于作为“物自体”看的同一存在者,是形而上学领域的概念。康德把自由观落实到理论理性之中,提出意志自律即是自由。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于道德主体服从普遍有效的道德律令即意志自律,这种道德律令表现为一种“绝对命令”,要求主体以道德本身为目的,摆脱经验领域里的一切自然法则。服从本体主体拥有的道德律令,主体响应这种绝对的整体所拥有的律令,使主体拥有自由。“所谓自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以外再不依靠任何事情而言的。”因此,意志自律就是自由。意志自律是人的自由的体现,意志自律的实现是靠自由的存在,因为自律与他律的区别在于自律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合乎不依经验条件或者纯形式的道德法则(理性对意志的“绝对命令”)的存在,而他律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受经验制约的存在。另外,自由的最根本规定是意志自律。“一个只能以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因为意志是由独立于现象之外的立法形式所决定,这些立法形式是无法经验的,它对意志有原因性的作用。也可以说纯粹立法形式对意志有一种强制作用,即意志自律。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的理解,意志是理性自己对自己的控制,法则是理性自己对自己的命令,而自由在康德哲学中不是指任意的自由,而是在超越感觉世界或实践领域的一种具有客观实在的能力,那么自由就必须表现为自律,它是实践理性依据自身的内在必然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能力。依据内在必然性,而不是外部必然性,因而才是自由的。自由就体现在依据理性自己发出的命令行为,其实即自律。

庄子所推崇的自由是逍遥于天地之间、无责任、无执着的轻松状态,把自由融入人生、社会、自然,采取“逍遥游”的态度,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最高精神境界。这种自由观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取消追求的意志,放弃人为的目标,无知、无欲、无为,是一种无意志的自由。庄子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下面三重境界:超越世俗利害而得自由;虚静以体道即遵照自然规律而得之自由;最后通达绝对精神之自由———“逍遥游”。在庄子的自由观里面,甚至在整个庄子哲学中,“逍遥游”与“道”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逍遥游”是庄子的最高人生理想,是庄子人生哲学的指归,更是庄子自由的实质;“道”是庄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其考察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庄子看来,要达到人生最高目标即实现人生的逍遥游的自由境界,必须“体道”,进行精神修养。关于体道的具体方法,庄子主要提出了两种:“心斋”、“坐忘”、,这两种具体方法旨在为超越现实的人生困境提供出路,确定通向心灵自由的途径。其特点是一种直觉式的内心体验,要求超越一般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采取整体契入的知、情、意融为一体的方式来把握对象,是情感体验过程、价值判断过程和审美过程的统一。

庄子所指的的自由是个体摆脱人世之累后精神的无牵无挂、怡然自得、往来无羁、无限自由的状态。“逍遥游”表达了庄子对精神自由的憧憬与追求。这种纯粹的自由是庄子哲学和美学追求的核心,也是他自由观的最终归宿。为了高扬绝对的精神自由,庄子将其落实在对“至人”、“神人”和“真人”的描述中,他们超出了功利束缚的生活境界,遨游于无限广大的宇宙,不受任何外物的限制,享受着无比的自由和快乐。在庄子眼中,他们是得道之人,一切顺应自然,不为物役,不为情扰,居于“姑射之山”,“吸风饮露”,无牵无挂,来去自如!这是何等的自由,何等地令人神往!但其中不乏神秘化、理想化的色彩,代表了一种追求审美人生的美好愿望。

康德的“道德律令”与庄子的“逍遥游”在相似之中包含着差异性。一方面,康德的“道德律令”是建立在“物我二分”的基础上,使自由得以建立在现实之中而庄子的“逍遥游”建立的哲学前提则是“物我合一”,没有主客体对立关系的明确区分和严格论证。而另外,康德的“道德律令”过于注重逻辑推理,排斥一切情感体验等,相比之下,“逍遥游”的体悟的直觉方法,具有浑然一体,冥然契合的整体性,但不注重逻辑分析和系统推理,缺乏理性基础,又带有模糊性、神秘性、笼统性。

小结:作为中西思想文化的代表人物,两个人的美学思想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相异的一面。从审美活动的结构看,审美鉴赏活动有两个必要的构成要素: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审美活动不可能产生,作为审美活动中主体,其审美心理有先验的稳定结构,这就使得审美活动具有普遍性和相通性。同时,由于具体的审美对象不同,审美主体的生活环境不同,又使审美主体形成了其特有的审美心理和思维模式。因此又使审美活动呈现出特殊和差异的一面。所以,在分析康德和庄子的审美思想时要看到想通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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